就事论事来说
这件事其实是马政府造成的
蔡政府帮他擦屁股
这件事情马政府放行 然后让中资买房
然后才通过行政命令卡住手续
然后让蔡政府接这个烂摊子 你说 蔡政府该怎么处理?
人家来诉愿了 要驳回也要依法有据啊
事实上依据当时马政府开放的做法 这些陆资也没有违法 那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不同意 不就自己违法?
即使这一个案子放行 也不代表以后就开放陆资 这是两回事
从今以后的陆资 仍然是要受到投资额度限制的规范
这个案子处理的是历史遗留问题
就好像柯文哲要处理大巨蛋问题一样 这是没有办法
我觉得蔡政府没有做错
只要以后不开放陆资就好
在这个案子上 是为了要把前任留下来的问题处理掉 这是OK的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