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你到底有没看判决?窃贼都已经脸色发黑,全身瘫痪,鼻孔出血,你还继续施压,你
跟我讲这叫正当防卫?我看已经是杀人故意了吧!
不要跟我讲你海陆出身的不知道下手轻重?刑事庭判你缓刑已经够客气,你得了便宜还卖
乖?当现在是国定杀戮日吗?越过法院自己执行私法制裁?
惟依被告于刑事侦审时自承:其于警方到场前已看到张俊卿有挣扎且有喘不过气的样子、
手也开始抖、脸色苍白、比较没有动作、感觉快没力、快不行、且口罩下方流出红红
的鼻血或槟榔汁时,其拉住衣领的手就较松开,但左手仍
压住张俊卿的头等语綦详(侦卷第8页背面至第9页、第176
页、相卷第60页至第62页、刑事一审卷第39页至第41页);
再参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现场蒐证录影光盘之勘验
笔录、翻拍照片,以及到场处理之警员苏咏琪、钟士凯于前
揭刑事侦审之证述,亦可知于警方到达现场前,张俊卿已遭
被告压制在地,已显现脸色发黑、全身瘫软、且有呼吸困难
之情形,并为被告所知(刑事一审卷第31页背面至35页背面
、第78页至第80页),益见被告虽系基于排除张俊卿对其及
伍锦珊之现在不法侵害,而为先前之压制行为,惟该行为已
足以排除张俊卿对被告及伍锦珊产生人身安全危害之可能性
,但被告于该危险已排除后,无视戴口罩之张俊卿已呈现呼
吸困难、手部发抖、脸色苍白之情状,仍持续压制张俊卿脸
部并紧拉张俊卿衣领,至警员到场时,张俊卿已双眼紧闭、
脸色发黑、全身瘫软无意识,被告迟至警员上铐后始完全松
手,因而造成张俊卿产生死亡之结果,被告之行为于客观上
显已逾越排除侵害所必要之程度,已失权益均衡甚明,自难
谓为合理之正当防卫。衡诸被告之行为,系基于张俊卿行窃
失风,为脱免逮捕而对被告挥拳攻击,致使被告及伍锦珊之
人身安全发生危害,难期待其不为防卫行为。被告抗辩其行
为属正当防卫而无不法性,固不可采,惟其行为属防卫过当
而有民法第149条但书,仅需负相当之赔偿责任。
※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陈月雯
: 就是判决何姓屋主必须交出强盗张俊钦父母张顺安、李夜好提出的65万勒赎金的法官
: 判决书网址在这
: (网址失效,直接把判决书贴在下面)
: 近年来除了张俊钦的事件外
: 窃贼黎育维拒捕被击毙检察官竟然起诉张姓警察
: 可想而知台湾的司法已经开始保护坏人
: 报仇杀人竟判死的判例出现,或许已经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 有没有陈月雯为何要判何姓屋主交付65万给张顺安、李夜好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