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风向最乱的一次

楼主: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7-05-14 20:45:46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一堆人还在说补习班没有权势性交,吵很久
: 我刚刚终于去查了,台北地院103侵诉61判决,判决补习班老师对学生权势性交有罪
: 所以这个话题可以打住了,工读生想想别的梗吧
: ps.我只查台北地院不然很多看起来很麻烦
: 再补一个,最高法院99台上6667判决,认定补习班老师对学生成立权势性交
节录重点 构成权势性交
但有时被告不爽会说:“如果你不听我的话,那我不教你了,若你不想考上好高中,
可以继续这样”,
因为被告常说教伊薪水也没变高,感觉好像是伊在求被告帮忙,被告就用这个让伊不要抵抗,但伊还
是反抗把被告手拿开,但是伊就比较不敢反抗,就会忍让被告摸大腿内侧,然后被告有想变本加厉的感觉,
摸伊生殖器之时间停留更久,一开始把手放在伊之生殖器,之后就用按跟捏的,第一次伊吓到把被告手弹开,被告隔天又继续按捏伊之生殖器,伊还是有反抗,但动作不敢太大,
就只有把被告推开而已,伊之生殖器有勃起,被告发现后就很得意,
并且更进一步,当时伊觉得很恐怖,并怀疑这是师生吗。
但伊也不敢离开该补习班,怕影响考试,
伊也需要老师等语(见侦字24763号不公开卷第125页),
复于本院审理时具结证称:被告是担任伊全科的老师,也是导师,在补习班,被告会用手
去摸伊之生殖器,伊会说不要,但是被告会讲说没关系啦,随便啦,然后去合理被告自己
的行动,被告是在补习班的教室里摸伊的,被告摸伊,伊有勃起,但是很不舒服。
但因为那个高中对伊来说很重要,如果离开那教室,伊就不知道是否还能再补习,
因为补习费也是要好几十万元。
被告说有没有教伊,被告之薪水都是一样的。被告是在有国小学生的教室教伊,也是在
该教室摸伊,被告摸伊时,伊会把被告推开,
但被告都会以老师之身分说他就不管伊了,让伊考不上高中之类等语(见本院卷第63页
、第64页反面至第65页),
综观证甲男对于被告抚摸其生殖器等情,前后描述情节均大致相符,若非其自身亲历此情
,衡情应无凭空想像编织被告对其猥亵过程、细节之可能,
又其前开于侦查及本院审理中所为证述复均经依法具结,自应有相当之可信性。
况观诸证人甲男于侦查中亦曾证称:伊担心被告来找伊,但伊也不想让被告关很久,毕竟当初被告督促伊唸书,对伊有恩,让伊上好高中等语(见侦字24763号不公开卷第128页))
,足见甲证人甲男对被告无心存怨怼之情,而仅系就其亲身经历所为证述,当无无端攀诬被告罗织入罪之理。
甲甲真的不应该当教师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4 20:47:00
伊吉棒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4 20:47:00
照这逻辑 男的都不该当教师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20:47:00
判例拿出来啦
作者: aCCQ (阿贤)   2017-05-14 20:54:00
还有做爱光盘是三小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4 21:27:00
小学生 16岁以下 跟林奕含案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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