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是无法忽略了它的后座力。
它的后座力来自于劳基法,劳权的浮上台面。
看看在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前,何时看到媒体、社会阶层如此深入的探讨劳权的议题,何时名嘴节目,对于劳基法与劳资问题列为节目主轴。
于是,现阶段的劳资关系处理,被法律赋予劳工行使为主,资方只能用协调、协议的方式且不能违法的状况之下进行片面的作业调整;这样的话,他们势必要跳..因为违法难避、劳工在对于资方释出惩处有异议或疑问时,也晓得经由劳工局去界定的方式来争取权益。
说真的,一例一休中的休:加班费,企业真的付钱付的很痛吗?
他们痛的是少赚多付的,拗不回来了。差不多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