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ar26 (熊二六)
2017-05-14 07:34:02强调一下
老师在道德面上是杂碎
但是林女这案子办得成
很多乡民说的
以后分手离婚 男方都可能被告
假设交往五年 推五百次
有一次是违反对方意愿还被留证据
就GG
另外
连嫖妓都可以被妓女告
我不是妓女 你才妓女 你全家都妓女
是对方拿5000元诱奸我
诱奸这个名词只要成立在法律上
大家就准备自保吧 这无关年纪的
虽然有脑袋的人都知道
只要把自主权 和性教育
还有父母脑袋教好
这些事情可能都能避免
另
洪的例子显然不同
他是被国家机器弄死的
只要是男生
成年
没有几个没被这个国家机器弄过
两者根本不能放在一个天平上比
难道五楼被补习班老师肛过吗?
作者:
Rrrxddd (RRXD)
2016-05-14 07:34:00发钱才能带风向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4 07:35:00该冒险盖
作者:
sergt (sergt)
2017-05-14 07:35:00在部队没被磨练者,几希!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5-14 07:35:00阿酱不用睡喔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4 07:36:00我被肛到菊花外翻要上班啊啊啊啊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14 07:39:00道德? 证据何在? 都是一些传闻
作者: rhythm1217 2017-05-14 07:43:00
500次中有一次违反意愿就是犯罪没错啊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7-05-14 07:43:00同意
作者: rhythm1217 2017-05-14 07:44:00
还是你以为你干过几次对方就该随你干?还有人推正解
作者:
Cishang (辞..)
2017-05-14 07:45:00你以为五百次都是男人想干?
作者:
newti (长日将尽)
2017-05-14 07:50:00应该是说做的时候很爽 事后想想小亏 那你就惨了 男女关系走到这一步 互信都没了 继续自助餐没关系
只要有一次是违反对方意愿还被留证据本来就可以告了啊,婚内强奸没听过?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5-14 07:51:00夫妻间就不会犯强制性交?你lag很久了唷!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7-05-14 07:51:00讲三小,婚姻中的强暴本来就是强暴
母猪去吃屎啦 性交还可以反悔的 那我吃夜市也一直反悔
作者:
gogoegg (--)
2017-05-14 07:53:00没办法 幼女立国的中华民国 到现在干16岁JK还是合法
作者:
ta29 (nyo)
2017-05-14 07:56:00原来16岁是幼女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4 08:02:00废文
作者:
gomi (勾亿郎)
2017-05-14 08:15:00装了行房记录器也没用
作者:
adiharu (艾迪哈鲁)
2017-05-14 08:16:00你还是继续在日本看ol就好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14 08:17:00证据拿出来
作者:
MPSSC 2017-05-14 08:18:00你要被小说迷嘘是工读生了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7-05-14 08:21:00
推,还有要禁止议员趁机出来沾光
作者: yef7591 (嘎哈哈哈哈) 2017-05-14 08:21:00
以后只剩草食男 没人敢主动QQ
安安 强暴跟诱奸不同 推文逻辑是??诱奸问题在跟合意有87%像 是要怎么防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7-05-14 08:37:00
可以追究诱奸变成个人取包案的全面吹杀,到底谁弱势
作者: jk01 2017-05-14 08:42:00
男女平等,呵呵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42:00
有一次违反意愿 那一次本来就是犯罪啊 基本知识
作者:
helloman (.......................)
2017-05-14 08:44:00当初洪的风向也没很一致啊,还是有力挺国防部的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45:00
本来就"可以告" 也可反告诬告 先搞清楚什么叫"可以告"
从内文跟某些推文看来,台湾有些男人好像以为干过女人一次,就能够永远干她一样,即使违法她的意愿关于婚内性侵的判决可以自己爬文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7-05-14 08:49:00只要有一次违反意愿 不会因为以前或后来又同意或是有塞钱就无罪 有这么难懂 还是被钱蒙了心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51:00
不是一个人同意了几百次 就不能有一次不同意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7-05-14 08:52:00会有这种争议 就代表台湾离真女权来很远 觉得修干是女方吃亏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53:00
本就不应该因对方同意过很多次 就可以违反意愿一次认为性侵的加害人=男性 受害人=女性 才是父权遗毒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7-05-14 08:56:00父权遗毒 所以离真女权还很远 没错啊没看到现在还在吵16岁可不可以有性自主 完全的父权遗毒说你16岁懵懂无知就无知 不该有性自主 该立法保护 -> 父权遗毒
钓到很多人,反正林家只要找到一次违反林女意愿的记录,就赢了。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9:16:00
违反意愿本就是犯罪 但要"证明"违反意愿很不容易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4 09:20:00腥哥一人独爽 标案独拿 全台名师连座处罚 真没道义
作者:
tenshouw (tenshouw)
2017-05-14 09:42:00假设 你爱被肛 有天 你不想被肛 你的肛友仍然肛你 算不算违反你的意愿 你能不能反抗 能不能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