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洪仲丘乡民很一致;风向到林小姐却诡异?

楼主: bear26 (熊二六)   2017-05-14 07:34:02
强调一下
老师在道德面上是杂碎
但是林女这案子办得成
很多乡民说的
以后分手离婚 男方都可能被告
假设交往五年 推五百次
有一次是违反对方意愿还被留证据
就GG
另外
连嫖妓都可以被妓女告
我不是妓女 你才妓女 你全家都妓女
是对方拿5000元诱奸我
诱奸这个名词只要成立在法律上
大家就准备自保吧 这无关年纪的
虽然有脑袋的人都知道
只要把自主权 和性教育
还有父母脑袋教好
这些事情可能都能避免

洪的例子显然不同
他是被国家机器弄死的
只要是男生
成年
没有几个没被这个国家机器弄过
两者根本不能放在一个天平上比
难道五楼被补习班老师肛过吗?
作者: Rrrxddd (RRXD)   2016-05-14 07:34:00
发钱才能带风向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4 07:35:00
该冒险盖
作者: sergt (sergt)   2017-05-14 07:35:00
在部队没被磨练者,几希!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5-14 07:35:00
阿酱不用睡喔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14 07:36:00
楼下白莲教徒 使用诅咒大法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4 07:36:00
我被肛到菊花外翻要上班啊啊啊啊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5-14 07:37:00
本篇正解 不过左蠢跟母猪团体会来跳针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14 07:39:00
道德? 证据何在? 都是一些传闻
作者: diamondss (TATALA)   2017-05-14 07:42:00
坐等跳针~
作者: rhythm1217   2017-05-14 07:43:00
500次中有一次违反意愿就是犯罪没错啊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7-05-14 07:43:00
同意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7-05-14 07:44:00
作者: rhythm1217   2017-05-14 07:44:00
还是你以为你干过几次对方就该随你干?还有人推正解
作者: Cishang (辞..)   2017-05-14 07:45:00
你以为五百次都是男人想干?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5-14 07:45:00
合意性交500次 分手变诱奸 伟哉女权 赞啦
作者: addison123 (夜深人靜)   2017-05-14 07:49:00
所以男生要学李宗瑞拍影片自保辣
作者: newti (长日将尽)   2017-05-14 07:50:00
应该是说做的时候很爽 事后想想小亏 那你就惨了 男女关系走到这一步 互信都没了 继续自助餐没关系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纲目科属种)   2017-05-14 07:51:00
只要有一次是违反对方意愿还被留证据本来就可以告了啊,婚内强奸没听过?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5-14 07:51:00
夫妻间就不会犯强制性交?你lag很久了唷!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7-05-14 07:51:00
讲三小,婚姻中的强暴本来就是强暴
作者: lesnaree2 ( )   2017-05-14 07:52:00
母猪去吃屎啦 性交还可以反悔的 那我吃夜市也一直反悔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纲目科属种)   2017-05-14 07:52:00
现行的法律就是可以告,别说的好像是林女条款
作者: gogoegg (--)   2017-05-14 07:53:00
没办法 幼女立国的中华民国 到现在干16岁JK还是合法
作者: ta29 (nyo)   2017-05-14 07:56:00
原来16岁是幼女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4 08:02:00
废文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7-05-14 08:12:00
小说派还在强奸 笑死
作者: gomi (勾亿郎)   2017-05-14 08:15:00
装了行房记录器也没用
作者: adiharu (艾迪哈鲁)   2017-05-14 08:16:00
你还是继续在日本看ol就好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14 08:17:00
证据拿出来
作者: MPSSC   2017-05-14 08:18:00
你要被小说迷嘘是工读生了
作者: dogkorea5566 (伪-韩狗56)   2017-05-14 08:19:00
挖靠 现在读书会都这么早喔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7-05-14 08:21:00
推,还有要禁止议员趁机出来沾光
作者: yef7591 (嘎哈哈哈哈)   2017-05-14 08:21:00
以后只剩草食男 没人敢主动QQ
作者: Kevin0224 (一颗苹果)   2017-05-14 08:22:00
问题是第一次就强暴阿
作者: DarkerWu (糊涂)   2017-05-14 08:31:00
安安 强暴跟诱奸不同 推文逻辑是??诱奸问题在跟合意有87%像 是要怎么防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7-05-14 08:37:00
可以追究诱奸变成个人取包案的全面吹杀,到底谁弱势
作者: jk01   2017-05-14 08:42:00
男女平等,呵呵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42:00
有一次违反意愿 那一次本来就是犯罪啊 基本知识
作者: helloman (.......................)   2017-05-14 08:44:00
当初洪的风向也没很一致啊,还是有力挺国防部的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45:00
本来就"可以告" 也可反告诬告 先搞清楚什么叫"可以告"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纲目科属种)   2017-05-14 08:46:00
从内文跟某些推文看来,台湾有些男人好像以为干过女人一次,就能够永远干她一样,即使违法她的意愿关于婚内性侵的判决可以自己爬文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7-05-14 08:49:00
只要有一次违反意愿 不会因为以前或后来又同意或是有塞钱就无罪 有这么难懂 还是被钱蒙了心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51:00
不是一个人同意了几百次 就不能有一次不同意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7-05-14 08:52:00
会有这种争议 就代表台湾离真女权来很远 觉得修干是女方吃亏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53:00
本就不应该因对方同意过很多次 就可以违反意愿一次认为性侵的加害人=男性 受害人=女性 才是父权遗毒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7-05-14 08:56:00
父权遗毒 所以离真女权还很远 没错啊没看到现在还在吵16岁可不可以有性自主 完全的父权遗毒说你16岁懵懂无知就无知 不该有性自主 该立法保护 -> 父权遗毒
作者: sanchiya (风月)   2017-05-14 09:10:00
钓到很多人,反正林家只要找到一次违反林女意愿的记录,就赢了。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9:16:00
违反意愿本就是犯罪 但要"证明"违反意愿很不容易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4 09:20:00
腥哥一人独爽 标案独拿 全台名师连座处罚 真没道义
作者: tenshouw (tenshouw)   2017-05-14 09:42:00
假设 你爱被肛 有天 你不想被肛 你的肛友仍然肛你 算不算违反你的意愿 你能不能反抗 能不能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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