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小灯泡案法院判决 马英九:两公约未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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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士林地方法院昨以我国已经签署两公约为由,未判处“小灯泡案”杀人凶嫌死刑,
引起社会讨论,前总统马英九今日中午在脸书上贴文表示,两公约从未废除死刑,
也没有增加执行死刑的条件,
士林地方法院自称因受两公约限制无法判决小灯泡命案凶手死刑,显有严重误会。
马英九并质疑,这次全国司改会议,刻意避开死刑问题,让国人失望,
他主张“今后我国仍应继续执行目前‘维持死刑,审慎使用’的政策,
以兼顾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两目标。”
马英九指出,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两项人权公约,即“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在2009年批准,
两公约中处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约”第6条,该条规定在3种情形下可实施死刑:
一、犯情节最严重的罪;
二、所依法律不违反本公约及残害人权公约﹔
三、非依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马英九表示,除此之外,不论是人权委员会的决议或建议,
或联合国大会5次通过的暂缓执行(moratorium)决议,都不具拘束力,
各国并无遵守义务,1989年的“公政公约第二任择废死议定书”,
也要加入的国家才有废死义务,我国并未加入。
马英九还说,全世界196个国家,约有140个已经废止广义的死刑,
这些国家占全球国家总数的71%,但人口只占不到38%,而西欧英、法、德等废死国家,
所需酝酿时间往往达百年以上,并非一蹴可几。
他说,“我国自始维持死刑”,但近20年来,政府已废止绝对死刑,减少相对死刑,
但目前民调来看,支持死刑的民众持续上升,已近8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