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肥宅觉DER
新闻里面只有提出一个事实
也就是23岁的某女性未婚生子这件事
下面的推文很多母猪母猪的叫
可是这个案子真的算是吗?
过去有些人 可能他们利用自己的性别红利 人际关系
明明不喜欢你 把别人当工具人用
这个叫做不诚信 损人利己 利用他人
他们可以从伤害他人的过程中取乐
这个也不是什么仇女 仇母猪公猪 而是仇小人
那回到这个案子来看
新闻内容只证明一件事 就是这个女生未婚怀孕
那未婚怀孕证明了她损及他人利益嘛?
滥交证明她利用了什么人嘛?
如果说利用他人而不给予利益当做母猪
那给你上又是母猪
那我会很怀疑这个逻辑是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