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杀小灯泡免死 法官:两公约拘束精神病患

楼主: derekgao (derekgao)   2017-05-12 13:10:35
霍布斯说,人类所以建立社会,就是要摆脱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的野蛮状态!
受害者不是自己亲人就不痛不痒,无关紧要?这么说或许是因为你还没为人父母吧,
你不知重大犯罪新闻会有所谓的学习效应吗?
事实上这样的学习效应早就开始了。汤姆熊割喉案的罪犯会说在台湾杀一,二人不会判死
刑,就是显现这种心态,因为有许多前例让他做出简单的归纳得出这个结论。
大家还记得醃头颅案吧?
这案子的罪犯其实很有“远见”,知道自己有天一定会被抓,所以早在犯案前千方百计地
去医院骗来一纸精神病的证明,进入法院审判就用得上了。
斩首案发后,说实在的,带自己的4岁儿子走在街上都会保持某种野生动物式的警戒状态

※ 引述《bg00004 (绝缘体)》之铭言:
: ※ 引述《pesai (飞飞丸)》之铭言:
: : 果然是无期…
: : 之前不判,说因死刑不可逆 怕误判
: : 现在现行犯你又拿一个我们没参加的团体的规范说对我国有效?
: : 你们这些人是有什么困难?不敢判 就别学人当法官啦干
: : 虽说已经对司法死心了,看到这种鬼还是会生气…
: : 只能说大家以后自己小心吧…法律是保护加害人的
: : 干你娘 烂法官
: 干嘛要这么气?反正今天死的又不是你家的人或是你认识的人!
: 人家家人都没意见了我想我们应该要平静看待这件事情!
: 至于两公约变成了国内法!
: 我只想要说一句话~
: 请问违反了变成国内法的两公约~
: 会有什么样的刑责吗?(笑)
: 不过就是个精神法
: 然后听说嫌犯再犯率很高..至于可不可以教化天知道~
: 无期徒刑最高应该是25年后评断是否可以假释
: 这件事情好像是发生在台北市内湖区
: 犯人应该也住那边吧~希望假释之后就留在台北就好了
: 然后会不会再犯等发生了再说
: 不要激动不要情绪!死是死他家~损失也是他们
: 他们都不介意了~又何必让自己过不去呢?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7-05-12 13:12:00
考试遇到杀人题型题目 直接抄两公约就好了 271根本形同具文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5-12 13:12:00
路上常看到一堆小孩在玩或跑 骑脚踏车 父母都没看见没出事才是奇蹟
作者: drigo   2017-05-12 13:22:00
台北就是神经病很多,看看前阵子连太阳花女战神赖品妤走在路上都被路人拉发踹脚打,她自己就是法律系的呀 哈哈哈结果那女路人打她也是随机作案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7-05-12 13:34:00
人家家属都原谅了
作者: judgeGGININ   2017-05-12 13:39:00
灯妈还有其他小孩吧?王景玉那天获得特赦,她还能支持废死?
作者: supertalker (威哥)   2017-05-12 13:40:00
家属原谅不代表其他人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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