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32913&CtUnit=12352&BaseDSD=7&mp=200
两公约有国内法效力为何一堆人不相信?
白纸黑字,立法院通过的法律。
法官不依两公约施行法去判,就可能是违法判决(法官只能依法审判)
第 1 条 为实施联合国一九六六年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
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以下合称两公约),健全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法。
第 2 条 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
第 3 条 适用两公约规定,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
第 4 条 各级政府机关行使其职权,应符合两公约有关人权保障之规定,避免侵害
人权,保护人民不受他人侵害,并应积极促进各项人权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