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陈星的声明稿 就改变了风向?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5-11 03:23:32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铭言:
: 连续看到好几篇16岁以上 合意性交 就是无罪
: 而且林女明显犯了通奸罪 等等的文章
: 我突然很想问 大家都这么相信陈星的话喔?
: 他就出来说这样一个片面之词 整个声明稿看起来就像是设计好的
: 真的有人相信?@@
不见得 你没看到新闻出来底下推文崩溃整片的
就知道有一票人不信 我想至少有一半以上
当然 你会认为他的证词只讲对自己有利的地方
但另外一方面家属也未尝不是如此 这是诉讼时常见的状况
难道家属一开始会说 "我们知道他们在交往 所以逼他们分手"?
当然是能说诱奸就说诱奸 反正有个"奸"字 控诉起来就比较耸动
有趣的是 目前陈星的 "家属知情后要求我们分手"."18岁后才交往"的说法
并没有受到家属出面作出 "明明我们要求你们分手就是在16岁的时候" 之类的反驳
换言之这部分声明极有可能是真的
也就是家属确实有在知情后要求他们分手 换言之双方确实有交往的行为
这篇声明并不是只有可以只手遮天的部分 其实这篇声明比较像是双方在对质了
接下来就看家属怎么下下一步棋 但对照起家属说法变来变去
说有其他受害者却又找不出人来 其实某方面来说也是一个死无对证
如果在诉讼手法上来说 只要说这是死者说的 那就什么责任也没有
同样也可以说是高人指点 高招中的高招 就算说陈星强奸一条母猪也会有人信
其实讲了那么多 就只是想说
两方的声明自然都会有偏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如果只看声明就全盘接受 当然是不正确的态度
这点不管是陈星的声明或家属的声明都一样
记得之前有新闻说 美国陪审团判决长相好的人无罪 丑的人有罪的状况很多
反正就是看脸判决 而台湾很明显这种状况更严重
假设是台湾 这次恐怕就能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将陈星定罪
如果台湾引进陪审制度 将来肥宅恐怕要小心点了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1 03:24:00
这就是攻防战
作者: frommr (流浪汉)   2017-05-11 03:25:00
这就是八点档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11 03:25:00
人丑没人权QQ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11 03:26:00
真的是这样 QQ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27:00
这真的啊 看看那个FBI被人家怎么骂...看到现在的感觉是 林奕含的父母对他的感情状况也不是完全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1 03:28:00
人丑吃草 人正母猪都有人帮翻案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29:00
了解 换句话说 就算要指控也只能指控自己知道的部分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两边)   2017-05-11 03:30:00
声明出来时,我就预言换林父林母神隐了。总之,接着瞧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11 03:30:00
失智要恼羞刷一波工读生了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34:00
父母再怎么不了解,师生恋都爆开了,至少交往时间会问清楚换个角度,如果父母连交往时间都搞不清楚,那还出来发声明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36:00
林小姐倒是有在网志说过他的父母并不了解她...
作者: a000000000 (九个零喔)   2017-05-11 03:37:00
我妈都不知道我跟r20的事情 好险喔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37:00
不母不知道自己小孩跟谁交往好像也不是多稀奇的事
作者: pilifonbao (台湾独立)   2017-05-11 03:38:00
干我屁事啊,外遇搞师生恋就够恶心的了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38:00
父母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39:00
不反驳就是真的 陈星话要是太多 反驳起来还真麻烦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0:00
全台湾95%以上的小孩都嘛说过父母不了解自己说父母不了解自己根本不代表什么,如果父母了解我我还觉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41:00
法律的诡辩也像这样~你没说要就是要囉 才会修法没讲不要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1:00
得他们是不是有特异功能咧~ 又不是每个父母都是心理师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42:00
所以 林爸林妈就真的"什么都知道"吗?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43:00
就是同意 会不会太可笑了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43:00
就算知道 他就不说又能怎么样?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4:00
林父母不一定什么都知道,真实情况也有可能更严重可以确定的是陈星的说法绝对是挑对自己最有利的说法拼凑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46:00
那假设林父林母什么都不知道,那发声明是发来搞笑的?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47:00
所以呢?沉默就是默认?幸好你现在应该没有判决的权利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47:00
别忘了这件事搞这么大就是父母跳出来说是诱奸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7:00
林父母目前看来就是发他们从女儿那里得知的讯息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48:00
结果现在74团改口说父母可能什么都不知道,是要笑死谁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48:00
其实 林家的声明稿从头到尾也只说"有个人" 从没指名道姓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48:00
没跟着出来大呼小叫就是同意他说的?啥鬼推理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9:00
何来搞笑之说? 我看不出来林父母有捏造声明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49:00
女儿得知?你听到你女儿被老师XX,你不会问什么时候发生??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49:00
林爸说的到底是不是陈星都还没有办法确定呢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50:00
连时间点都不知道,却能确定是诱奸,真棒的逻辑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3:50:00
陈的声明看起来也没啥问题啊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50:00
会部会问女儿什么时候发生的等等...都是你自己的脑补判父母的声明就是他们从女儿那里得知的讯息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51:00
林:爸,我被老师诱奸了 父:喔,然后呢? <--这样?
作者: balabababa88 (看这边)   2017-05-11 03:51:00
父母应该知道告不成才不出面可能性较大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3:52:00
林父母对事情掌握度不高这也不是没可能的吧
作者: balabababa88 (看这边)   2017-05-11 03:52:00
不然谁受的了? 反正让牠身败名裂已达成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52:00
S大在跳啥针? 同样的话我懒得再打 XD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3:53:00
陈没有自清的必要 无罪推定嘛 所以他讲什么基本上可忽略只要看他讲得有没有漏洞 可以直接点破就好
作者: balabababa88 (看这边)   2017-05-11 03:55:00
要讲螃蟹要有照片 如果现在手上有也要有办法证明是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3:55:00
现在其实就等有没有其他女学生出面 或者林父母其他声明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3:56:00
这就像一个人被指控犯罪 那人辩驳一样 下一步不是争论
作者: balabababa88 (看这边)   2017-05-11 03:56:00
牠干的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56:00
其实乡民都只是想看螃蟹照而已吧? 有影片更好这样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3:57:00
他出来发这一篇 直接就相信 跟相信一个人说:不是我干的有什么两样 不管陈是不是真的强暴了 现在他否认不代表打了质疑的人脸 谁会自己承认啊傻了
作者: balabababa88 (看这边)   2017-05-11 03:58:00
我不想看螃蟹照 但如果可以因为螃蟹照让牠入狱 我100%赞成拿出来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3:59:00
"可能知道真像的人都没有出来反驳他" 这其实就很足够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1 04:00:00
陈星被约谈才逼得发声明,先亮底牌就等著林父一一检验,林父因为办丧事而延后被约谈,还有变量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0:00
我觉得陈星这篇很明显避重就轻,一个教书30年教过上万位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4:00:00
两边都没有要上法院的意思 外围再喊能怎么样?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1:00
这件事如果有犯法 那是公诉罪 不是不上法院就没事的好吗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1:00
女学生的人不太可能刚认识一个小女生就立刻展开交往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2:00
林父不想告 只要检警主动调查并找到真的证据 那就得告陈的声明 巧妙避开好几个条文 就算他完全诚实好了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2:00
陈星讲得好像两人八月前没互动,一到八月突然展开交往XD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3:00
代表他玩弄学生都经过计算的 避开16/18岁 避开师生关系否认当时知道林女友精神疾病 这样好几条可以告他的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4:00
我个人身为资深渣男,认为陈星的心态就是单纯玩玩约砲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4:00
他都摆脱 所以下一步是要看他讲得到底有没有造假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11 04:05:00
陈星还欠两篇声明稿 ㄧ是假学历 二是标案 希望跟律师讨论好了 也要赶快发 不要忘了!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6:00
我是不太想举朋友当例子啦,不过我朋友的确在高中补习时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6:00
有几条可以告1. 权势性交 即使是补习班老师也有可能告
作者: balabababa88 (看这边)   2017-05-11 04:06:00
牠没道德被大家挞伐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06:00
没办法 台湾没有诱奸这条罪阿 不过 哪一国有?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7:00
另外还有儿少法对18以下的规定 总之 他要确保百分百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7:00
开始交往~? 所以补教名师都嘛知道要刻意等学生毕业再来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08:00
怪了 诱奸也是一种奸为什么你会看成两种事?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8:00
法院认证无罪没关系 没看舆论早打了预防针了吗?
作者: jack096 (帮撑十秒)   2017-05-11 04:09:00
没啊!!!~风向好像一直都没变啊,工读生变多了就是了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9:00
最糟的情况就是认证无罪而已 但大家早知道很难举证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4:09:00
用了个法律上没有定义语焉不详的名词要怎么指控呢?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09:00
因为 不认同诱奸有罪的人 会说你被诱了 但你是"合意性交"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09:00
我也倾向父母觉得告不成 所谓的告不成不是说我也觉得他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10:00
诱奸本来就不是法律用词 林父之所以用这词来指控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10:00
被诱拐之后 我也是自己主动而且心甘情愿汇款阿那为何诈骗有罪 引诱性交 就没罪?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1:00
们是合意 而且有的人本来就很会脱罪 之前版上那个发文告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4:11:00
约砲有罪吗? 如果能证明有诈骗行为那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2:00
人的就很明显了...更何况别人还忍了很多年 还告不成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12:00
强奸罪本来就很难告 除非有体液 影片 目击者之类的很多情况是证据不足告不成的 更别说9年前的案子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3:00
说真的我真的看不懂你的回文~~感觉都很脱罪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13:00
我想起一部电影 郭采洁跟戴立忍演的女主角也是被半诱拐 半强迫 性交之后 就爱上老师......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4:00
我认为的奸就是强奸 完全没有通奸的成分!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1 04:16:00
强奸才会有这么大的怨恨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6:00
什么"不道德的男女关系"??你的解释莫名其妙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4:17:00
"有没有人强奸她?" "如果有 强奸她的人是谁?"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19:00
你说的没错 所以当初才没有订下那样的法律只是 没有定下这种法律就代表引诱强暴的案例不存在吗?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4:20:00
如果只是选择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东西 那是没有讨论必要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20:00
中肯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20:00
如果你也认为他确实存在 那这样的行为可以被允许?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21:00
我只是照字面解释词的认知 还是看不懂你在回什么..全是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21:00
既然不能被允许 那该用什么方法来制裁 要怎么修法这都是社会跟所有人都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不然只是继续让渣男畜生 继续残害人搞疯人甚至最终逼死人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4:22:00
真要我说 我还真不觉得师生恋有什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23:00
认为有人忧郁症自杀 必定存在加害者 这只是没有根据的假设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4:23:00
用强的当然不对 如果是认真交往 是没什么好批评约砲骗砲刚好就是那个灰色地带因为有各种可能性 法律上也只好让它不犯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26:00
现在的状况是连是否存在被害者都有问题 就想把林的忧郁症和自杀怪到一个人身上 那是没道理的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1 04:27:00
地球上曾经很长时间不允许自由恋爱 但允许歧视有色人种…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27:00
你说的也没错 这问题我也想过 所以我后来认为与其改变法律 不如先改变社会风气吧为何被性侵的人有可能不敢说出口? 这社会需要教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28:00
那来的不敢说出口 诬告的不是一堆吗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1 04:30:00
按照小说 我认为性侵受害者的父母师长同学朋友都要连坐罚因为受害者不敢告诉他们 或者暗示了反而被歧视所以不敢讲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31:00
诬告的一堆 就代表没有人不敢说出口? 笑了难道这社会越来越多人不要脸 就代表没有人要脸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32:00
所以是谁不敢说出口?是他自己的问题还是社会地问题 ?难道司法制度不会帮被害者伸张正义?
作者: xxxrecoil (xxxrecoil)   2017-05-11 04:37:00
现在林父母下次不出来一波带走,不然应该就没戏之前的方针就是舆论施压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驸马)   2017-05-11 04:45:00
"乡民直接定罪"1.乡民有法官定罪权? 2.又在以偏概全说好的认真确定讲13岁的ID还没找到喔? 只剩你在讲啦大多乡民看过访谈,网志,记录 早就都知道小说中哪些真实哪些虚构哪些隐喻 反而剩下你还死抱着小说不放还在幻想大家都全信小说 结果自己比任何人更信小说
作者: BepHbin (值得信任)   2017-05-11 04:52:00
我不知道哪些是真实哪些是谎言,非常抱歉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11 04:52:00
P兄知道小说里哪些真实哪些虚构哪些隐喻? 有挂还不快爆?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驸马)   2017-05-11 04:53:00
房思琪跟李国华的名字 还有13岁是虚构 这你不知道?访谈跟记录板上都很多人好心整理好了 不看还怪谁?说乡民全信小说的 找出认真说13岁的ID啊 找出追杀姓李名国华的狼师的ID啊 不要再扎个草人就打翻全船人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1 04:58:00
某几位ID指责林的声音多,反观陈就让你们护得开心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7-05-11 05:01:00
还没出面不等于不出面否认还是等林父母出面再评断吧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纲目科属种)   2017-05-11 05:11:00
司法制度一定会帮被害者伸张正义?别笑死人了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驸马)   2017-05-11 05:14:00
正因为司法制度的不足 因此才需要民众的道德正义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1 05:14:00
原来绿营名ID跟郭冠英同思维的也会相信台湾司法?啊哈郭冠英一党在八卦板到处流窜惹事
作者: bomnker (榜)   2017-05-11 05:26:00
女生丧事都还没办完 你却有结论说父母不反驳?要护航也护航的高明一点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驸马)   2017-05-11 05:33:00
陈躲那么久他们也没在急 林家丧事没办完就急着定论
作者: lhsieh (不要问)   2017-05-11 05:36:00
林家父母有介入要求他们分手就直接宣判陈胜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5:36:00
林父母倒是有时间发三份声明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1 05:37:00
他们一开始就下定论:陈兴没错。之后一直在圆
作者: bomnker (榜)   2017-05-11 06:32:00
2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11 07:00:00
反正没证据大家都能猜有的人要信小说,我信这套,不行吗某些人也是先下定论,晨星有罪,然后开始扯反正要证明陈有罪的是你们,不是我们这就是举证的人要做的,连这个都不知道,不要吵大家好吗?整天看你们崩溃洗板就饱了,结果一个确切的证据都没,当大家无聊没事干啊就算今天父母有来声明又如何,阿就各说各话啊这件事本来司法就去处理,感情纠纷,74团在吵杀小
作者: whitefang10 (醉玉月琴)   2017-05-11 07:08:00
司法制度不足是要靠修法,不是靠道德正义好吗,搞笑你道德正义走在前头就是公审了啊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7-05-11 07:10:00
不信+1
作者: oibmk (Jay)   2017-05-11 07:10:00
恭喜抽到妖尼姑
作者: Isaolin78 (;D)   2017-05-11 07:17:00
人丑没人权QQ 台湾人呵呵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07:23:00
74团跳针有够严重别人上床后告强奸被酸爆,本案跟已婚男上床都是别人的错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7-05-11 07:25:00
借刀杀人,杀人诛心。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义不可信)   2017-05-11 07:26:00
还有人力推陪审制哩。法官应该乐观其成可以免被公干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1 07:28:00
颗颗
作者: ALENDA   2017-05-11 07:33:00
师生恋绝对应该严禁包含大学以上,老师跟学生谈恋爱难道不会影响其他同学的权益?如果老师考前泄题或是刻意设定奖学金资格给自己偏好的学生怎么办?还有如果老师以成绩相逼不允许学生分开又怎么办?师生恋这种有上对下的权力地位差异利害关系明显的交往绝对不该在校园存在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11 07:44:00
你没看小说哦 诱奸啦 工读森齁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17-05-11 07:48:00
真的
作者: skyexers (g(y))   2017-05-11 07:49:00
一群人宁愿相信精神病写的小说 也不愿思考ㄏ
作者: QAOa (.。゚・(ノД`)。゚)   2017-05-11 07:49:00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7-05-11 07:51:00
推,这次事件真的证明正妹的人权大于一切
作者: ansonwing (残月风)   2017-05-11 07:58:00
无罪推定只推一半喔 理性来说 双方证词只证明他们有性行为 至于强迫还是自愿这是未知数 不然相信小说陈星有
作者: nega883100 ((L)波波)   2017-05-11 0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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