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对这一件事情持保留态度。
因为只有女方家长跟议员放话。事情会不会又变笑话?
所以,我都不太评论。但是陈兴的声明书中,已经招了,跟女方发生关系。
我当然生气,
如果陈兴跟女方没有师生关系,但发生婚外情,哪里有什么家庭道德观念?
如果陈兴跟女方有师生关系,不管女方有无成年,都处犯了刑法228条的规定。
利用“教育、训练”发生关系。
那陈兴就是明显犯罪。
回到刘毅先生的问题上,根据报导,刘毅力挺陈兴。
刘毅觉得陈兴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可接受的”。
所以,我也严重怀疑,刘毅开的补习班老师,是否跟学生发生关系,
是被刘毅“允许”、“接受”?觉得这样的行为没有错误?
各位家长,你们还敢送孩子去刘毅开的补习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