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南地检署已传唤陈星到案 林家人治丧未

楼主: kphuang ( )   2017-05-10 11:56:18
手机排版请包涵
先讲我的结论
即使陈国星在中华民国法律上无罪
打死我也不信他事实上什么都没做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苏建和的各种矛盾指向他事实上没做什么
陈国星的各种矛盾指向他事实上做了什么
怎么会一堆道德魔人护航?
不用意外乡民会恨得牙痒痒的
所以很多乡民早就不在意陈国星会不会被判刑
而是讨论一个陈国星为了躲避刑责
会做出什么事情还有追日创社肉粽
会被判妨害性自主我个人认为根本是奇迹
即使枕边人谢如玉被攻破
最多最多多扯出许多日创社的秘辛
她也不可能知道陈国星全部的秘密
假设我妨害他人性自主
知道裸照会成为证据
即使是珍贵的战利品
这十几天就把照片烧掉
把硬盘用斧头砍烂埋进土里
民间有硬盘资料救援技术
看检方想做到多细而已
即使逻辑上被证明灭证
也比妨害性自主轻很多
刑法第165条
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或使用伪造、变
造之证据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来看看妨害性自主罪成立的话陈国星会吃哪几条
基本款指奸
刑法第224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猥
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阴茎插入
刑法第221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补教老师的身份若也被认定新闻有说
刑法第228条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
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项情形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但陈国星最怕的还不是第228条
而是第226条
刑法第226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因而致被害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我性侵谁造成受害者自杀
我一定不会留证据
宁愿被判灭证也不要被抓到导致羞愤自杀的证据
结论
即使中华民国法律无法定罪于陈国星
打死我也不相信陈国星完全不曾对林奕含做过什么违反林奕含自由意志的事情
但陈国星会被判妨害性自主绝对是奇迹
如果我是加害者又熟法律
第一时间一定先灭证
十几天过去了
还剩多少?
只能祈祷有东西没清干净…
※ 引述《abram (科科)》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UDN
: 台南地检署已传唤陈星到案 林家人治丧未说明
: 作家林奕含日前轻生,国文补教名师陈国星被点名是狼师。神隐十多天的陈星今天透过律
: 师发声明表示曾与林奕含交往两个月,并表示将配合司法调查。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建
: 弘指出,已依法传唤陈国星到案说明,期间透过所有可能管道均联系不上家属,检察官复
: 以传票通知家属到署说明协助调查,惟家属以治丧为由请假,南检表示尊重。
: 陈建弘表示,已经陈国星同意,由南检检察事务官搜索其住处带回相关物证解析;林女家
: 属部分数日来多方联系未果,遂由检察事务官上周亲送传票到林家,通知家属到署说明协
: 助调查。惟家属仍以办理丧事为由请假未到庭,南检充分体谅家属心情并尊重家属意愿,
: 仍持续与家属联系中,期望家属能到署说明并提供相关事证以利厘清案情。
: 林奕含轻生案件连日发酵,检警侦办过程受到不少舆论压力。陈建弘表示,本案属于疑似
: 性侵害案件,为保护相关当事人权益及恪守侦查不公开原则,相关侦查作为,依法不便对
: 外详细说明,且检察官作为法治国之守护人,需依据法律本于良知、公正、客观、超然、
: 独立、勤慎执行职务,对本案定当全力侦办,务求勿枉勿纵。
: 陈星在声明中提到,他没有神隐、没有逃亡,更不是狼师,也并非传闻在湮灭证据。他会
: 配合司法调查,“所有对本人的不实指控、诬蔑毁诋、道德批评,本人为此已经身败名裂
: 。恳请各位媒体不要再让我的家人、亲朋好友及热爱教育的补习界同仁,承受这一切。”
: 他也感谢两位律师愿意在此社会氛围下挺身而出,“当时两位律师对于承接此案有诸多疑
: 虑,但经两位律师反复诘问本人,并检视相关证据,基于舆论公审须建立于真相事实之上
: 的理念,经数日考量后,协助各方厘清案情。”
: 但法界人士仍认为,就算陈星配合司法调查,全案侦办关键,仍在可能掌握直接证据的林
: 奕含家属身上。唯有家属出面配合调查,才可能有突破性的进展。据悉,家属预计将在下
: 下周赴南检说明。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video.udn.com/news/686528
: 5.备注:
: 这张照片看起来有点蹊跷:林女的眼神带点轻蔑、鄙视的味道,但又不排斥被拍...
: 只要点下载的照片的“内容”-> detail -> 往下拉找到owner 就知道拍的凶手是谁了
: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1AWTT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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