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yaztfe (best_troll_tw)》之铭言:
: 大家都知道,刑法的各种罪行,它的处罚一定是x年起跳,最高y年或者死刑或者无期
: 罚锾也都是x元到y元
: 那为什么不把上限提高,比方说所有的罪都可以最重处无期徒刑;罚锾都可以罚到1000万
: 但是起跳跟原本一样,最低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要动
: 这样不是可以更有效地针对、处罚坏人吗?
: 那如果是怕刑责过重会被滥用,可以再加一个条款:如果要给予过重的罚锾或是刑责,需要有多名法官开会同意方可允许
: 对方恶行重大,法官就可以真的依法重判无期或是二十年,而不是‘重判’七年四个月
: 恶行轻微,一样可以轻判
: 假如法官想要乱来通通重判,也需要经过开会讨论同意,这样就不会轻易违反比例原则
: 各位怎么看?
: 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完美无缺啊!!!
不是吧 我是希望刑罚越少越好
因为实际上也不会罚真的坏人
不如全面罚轻一点 免得我们这种无权无势又没钱的
哪天被陷害死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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