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2211 (我是vic)》之铭言:
: 刚刚院会
: 国民党又开始杯葛了
: 然而今天挡的案子是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
: http://imgur.com/a/NtpSO
: 这一案是规范的是什么?像是恶意挡了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
: 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等紧急事故处理车辆,最后造成相关救护人员或他人有损伤或死亡的
: 状况,将有罚锾以及吊销驾驶执照的处分。
: 我说真的,要挡前瞻年金什么的还可以说你们有你们的立场,但你国民党今天挡这个法案
: 到底是怎样???
来,看一下修正草案吧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3/12/LCEWA01_090312_00009.pdf
刚好不用缩网址 好棒棒
照你说的来看
应该是国民党 对于挡救护车......等情况 将有罚锾以及吊销驾驶执照的处分
但看一下原本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五条条文
第 45 条
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罚锾: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
二、在自行车道驾车与他车并行。
三、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
四、在多车道不依规定驾车。
五、插入正在连贯行驶汽车之中间。
六、驾车行驶人行道。
七、行至无号志之圆环路口,不让已进入圆环之车辆先行。
八、行经多车道之圆环,不让内侧车道之车辆先行。
九、支线道车不让干线道车先行。少线道车不让多线道车先行。车道数相
同时,左方车不让右方车先行。
十、起驶前,不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十一、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
应变车之警号,在后跟随急驶,或驶过在救火时放置于路上之消防
水带。
十二、任意驶出边线,或任意跨越两条车道行驶。
十三、机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
十四、遇幼童专用车、校车不依规定礼让,或减速慢行。
十五、行经无号志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规定或标志、标线指示。
十六、占用自行车专用道。
十七、闻或见大众捷运系统车辆之声号或灯光,不依规定避让或在后跟随
迫近。
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
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罚锾,并吊销驾
驶执照。
看一下第二项 已经有挡救护车条款惹
国民党挡的是修正后的条文
差异点在多了第三项
"前项情形致人死伤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并吊
销驾驶执照。"
意思代表什么?? 就是挡救护车等......致人死伤提高罚锾
简单来说就是罚锾提高啦 挡救护车照现行法规本来就吊销驾照了
真是好棒棒呢 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