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保护孕妻勒死窃贼 勇夫今判赔64万元

楼主: a7771726 (Zhan)   2017-05-09 00:27:07
※ 引述《xxio (登禄普)》之铭言:
: UDN
: 保护孕妻勒死窃贼 勇夫今判赔64万元
: 2017-05-08 21:43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 台北市石牌路某住处屋主何柏翰和妻子2014年返家,惊觉屋子遭人闯入。自海军陆战队退
: 伍的何柏翰打开厕所门,大喊“你是谁?”窃贼张俊卿惊慌下朝他挥拳,何柏翰蹲下闪躲
: 后,为保护怀孕的妻子,把张俊卿推至淋浴间角落压制,导致张脸色发黑,隔天死亡。何
: 柏翰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高等法院判2月徒刑,缓刑两年定谳。张的父母向何要求损
: 害赔偿,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下午4点宣判,何柏翰须赔张父30万8112元、张母34万
: 0081元,共64万8113元,仍可上诉。
: 判决理由指出,张俊卿侵入住处行窃,遭发觉后即出手攻击何柏翰,依当时情况,何和张
: 扭打、压制是出于防卫,但何虽基于防卫才压制张,但何应该知道用左手施力推压戴口罩
: 的人脸部,再用右手反向紧拉衣领,容易使人无法呼吸致死。
: 另外,张俊卿当时已有喘不过气、脸色苍白、手部发抖,何柏翰却持续压制张的头部,紧
: 拉衣领伤及身体要害,导致张因呼吸性休克、心脏性休克死亡,认为何有过失。法院认为
: ,何柏翰虽出自防卫才压制张,但张已呈现呼吸困难、脸色发白,何柏翰仍持续压制,直
: 到警员到场上铐才松手,属于防卫过当。
: 判决理由指出,张父因儿子死亡受到损害总计150万多元,张母则为170万多元,法院斟酌
: 何柏翰的赔偿责任,认为何防卫手段逾越必要性,他应负20%赔偿责任,判何须赔张父30
: 万8112元、张母34万0081元,共64万8113元,仍可上诉。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8/2450698
: 5.备注:
: 还好小偷有死 不然脑死 变成了个植物人
: 你可能要养他 还有他爸妈一辈子
: 要当小偷的 一定要选对地方投胎 台湾绝对是首选
单纯探讨正当防卫的话 正当防卫成立要有三点
一、有效性
何将窃贼压倒在地,并有效的阻止窃贼对何的财产进行侵害。
二、现在不法之侵害
何发现窃贼时,窃贼是在偷取何的财物及入侵何的住居,所以这边是属于一个现在不法
的侵害
三、不须考虑衡平性
因为正当防卫多数情形底下,多属于需要即使保护的情况,所以不需要去讨论
但刚好这情形是窃贼死了,我国目前学说上对于生命法益是绝对保护,纵使不
需讨论衡平性,但如果因为财产法益被侵害,而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法益,这种
利益绝对失衡的状况下,还是会认为这是过当。
所以依上述法官给予他防卫过当我觉得是算合适的
可能大家会觉得可是他身旁有孕妇耶
我也觉得没错,身旁有孕妇防卫手段一定要强烈些,这是绝对的
但手段强烈有其界限,不能因为他偷你东西你就要把他杀死
而且他在之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有说到【如果再来一次,我一样会这么做】
依这句话按逻辑想也能想到他有杀人故意吧?
纵使他有防卫的心态,但他想防卫的手段是想杀了对方耶
如果这样依然是正当防卫,还满恐怖的。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29:00
如果他知道他出手太大力小偷会死亡他就不用那么大力了
作者: echomica (长崎美人)   2017-05-09 00:30:00
乡民的逻辑就是犯罪即该死 犯错的人死光天下太平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0:00
受过训练的防卫是本能反应...就跟会游泳一样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0:00
勒死基本就是故意,勒死的过程人会先瘫软
作者: woodsy (镇神退驾百举待废)   2017-05-09 00:31:00
你讲的是客观上 但亲临现场是否有能力保持客观
作者: ROTFL (LMAO)   2017-05-09 00:31:00
要真想杀直接就勒毙了,有那么难懂?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1:00
然后必须在嫌犯完全瘫软继续勒一段时间人才会死
作者: woodsy (镇神退驾百举待废)   2017-05-09 00:32:00
就如同溺水的人把救生员压入水中溺毙 他是故意要杀救生员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2:00
角色如果换过来变成小偷是有受过训练的话就两尸三命?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2:00
你去看看犯罪当中,勒杀有没有过失致死或伤害致死基本勒杀就是故意至死了、很少判伤害致死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5:00
压制头部跟勒住头部是不一样的格斗技..
作者: qwejoezxc33   2017-05-09 00:35:00
美国闯民宅是可以击毙的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6:00
警察将犯人压制贴地不用勒住头部一样能让头部不动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7:00
问题就在他用的是勒技、不是压制技
楼主: a7771726 (Zhan)   2017-05-09 00:38:00
WOO大所说的是紧急避难的概念跟正当防卫不同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8:00
再来说闯民宅可以击毙是因为美国可以合法拥有枪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8:00
新闻不是写压制?
楼主: a7771726 (Zhan)   2017-05-09 00:40:00
不要无限扩大堡垒原则,堡垒原则受的争议可大了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41:00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42:00
你可以去看新闻影片、是用很标准的片羽绞
楼主: a7771726 (Zhan)   2017-05-09 00:44:00
堡垒原则常常忽略了拿捏,纵使刑事无罪,民事赔的可大了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44:00
能问一下新闻影片在哪吗?毕竟没看到现场状况,很难看到是勒住还是压制?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52: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aca6fk-GMc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8/920248.htm示范的是片羽绞、现场照片是十字绞基本上会用十字绞,就是知道那是会勒死人的技法那种方式很难说服人你没有杀意事实上柔道有学到那种地步 袈裟压、横四方非致命性的压制真的很多对法官跟警察的说词当然要说成是压制
作者: silentking (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1:02:00
了解个人浅见是情急之下他选了最快最直接的压制方式所造成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1:04:00
对、勒技很有效且非常迅速,人会再30秒内失去意识但是任何学过勒技的都知道、昏死后继续勒人就一定会死而且人在被勒的生理机制一定会先经过完全失去力气无抵抗、然后继续被勒才会丢命否则不会死。基本上这勇夫就是在小偷失去抵抗能力时继续施做会让人失去性命的行为,这就是过当绝对不会有不小心勒死人的事情否则柔道比赛要天天死人了
作者: mustangccx (mustangccx)   2017-05-09 01:15:00
错就在他有勒昏人的实作经验,且具受训后应有的有高抗压能力?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1:17:00
所谓的正当防卫是要对方失去攻击能力时你不可以继续施作而且我说过刑事案件中勒杀基本上不会判伤害致死就是因为勒的过程你绝对可以判断出他完全瘫软无力了如果今天他拿棒子打死窃贼那基本上就没争议重点就在于杀意,这个勇夫必定是要勒死人才会这么做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7-05-09 01:22:00
打小偷时记得开血条显示阿 hp掉到濒血就要停欧
作者: chris610020 (可悲的阿明)   2017-05-09 01:25:00
https://goo.gl/pZKIuc 判决书被告:你先把他铐起来,我再把他松手,他要被勒死了光是这句话,屋主就不可能无罪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1:28:00
说屋主不会看血调显示的,请好好想想为何刑事案件中勒杀没在判伤害致死的勒杀,就是一种不会不小心杀死人的事情你就是存心想杀死他才会把他勒到死
作者: RD5566 (天生注定RD命...)   2017-05-09 01:34:00
脑袋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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