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劳动部沦“资”动部?立委提禁止“薪资1

楼主: coober   2017-05-08 23:39:48
※ 引述《wickrtbusk (wickrtbusk)》之铭言:
: 汇流新闻网
: 2.完整新闻标题:
: 劳动部沦“资”动部?立委提禁止“薪资面议”碰壁
: 3.完整新闻内文:
: 劳动部沦“资”动部?立委提禁止“薪资面议”碰壁
: 汇流新闻网记者王少筠/台北报导
本鲁整天骂kmt
但难得kmt立委正常一回 这里要特别表扬一下
好好加油!!~
: 动部曾发函提案立委,指出4项窒碍难行的原因:
: 1. 部分行业(如金融保险业)与职业(专业人员、主管及经理人员与技艺有关工作人员
: 等)所需专业技术的差异较大,求才厂商多希望透过面议方式招聘所需之员工。
那还不简单~
除了这些工作(专业人员、主管及经理人员与技艺有关工作人员)以外
就没有很大的差异了 可以明标薪资了吧
金融保险类业务员 房仲 代销之类的工作
低薪底(或者没有底薪) + 佣金
就请直接标明是奖佣金制的工作
而这所谓的部分行业 既然是专业人员 主管之类的
薪资应该不会太低吧 以目前就业市场的条件
绝对不可能是最低工资 起跳至少是最低工资的2倍以上
所以这类人请厂商求才时直接注明
是专业人员(或主管 经理人 技艺工作有关人员) 薪资2倍+
比如最低工资假设是21009 那这里显示就是 "4.2万以上"
问题不就解决了
(用最低工资的倍数是为了符合将来可能通膨 订一次以后都可以通用)
如果觉得2倍太多 可以1.5倍 ~ 2倍之间都可以
比如是1.75倍 3.7万这种数字
: 2. 求才厂商在招聘人才时,多希望保有较高之薪资弹性空间,避免因揭示薪资水准而限
: 缩叙薪条件,导致错失进用优秀人才。
颗颗~
如果网站写3万 人来了之后公司觉得这个人才很棒 5万也愿意聘用
请问~ 有违反劳基法吗?
薪水少给是会违法 但多给绝对没有违法
这条理由根本鬼扯!!!
: 3. 如采薪资区间方式揭露,则薪资揭示之区间不易订定。如薪资区间过大,求职者仍难
: 以具体得知该职务之薪资水准,失去揭示薪资之意义;如薪资区间过小,可能影响面试过
: 程中劳雇双方调整空间,限缩薪资弹性。
没有人说你标多少后 就不能超过多给的
只要有标示最低多少就行了
同上面那条问题的 多给绝对没问题 也不会有人要去告说你多给薪水
: 4. 求才厂商可能担心让其他竞争对手了解公司的薪资结构,进而用较高的薪资吸引员工
: 跳槽,造成人才流失。
资深专业人员(经理人 主管 技艺人员) 才有了解薪资结构的必要与挖角的可能
菜鸟助理 业务员 作业员谁有兴趣挖脚阿
在上面标的都是最低价 公司要拉高留才自己请便
而真的是资深专业人员(经理人 主管 技艺人员)
就如同我第一条回答的
标个最低价 "4.2万以上" 就解决了阿
上限不用规定 只要规订下限得标清楚就好
: 陈宜民今日痛批:“妳是劳动部长还是‘资’动部长?”“妳到底是站在求职者这边、还
: 是站在资方那边?”针对劳动部的第1项回应,陈宜民表示,本次草案已将所需专业技术
: 差异较大的“高阶工作”排除;第2、3项则为借口,现况是薪资不到4万、甚至仅2万出头
: 也都“面议”,劳工根本毫无调薪空间,“入错行比嫁错郎更惨!”至于第4项,陈宜民
: 质疑,若劳工需彼此竞争来取得工作机会,厂商为何不需要竞争人才?
: 然而劳动部态度强硬,最后召集委员李彦秀仅裁示择期再审,草案一条也没通过。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goo.gl/ZBbL0V
: 5.备注:
: 劳动部四点声明是三小?蒋干喔
作者: gdgy   2017-05-08 23:41:00
表姐:谁理你们?
作者: coollfd (Qoo..)   2017-05-08 23:42:00
先吐七天假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7-05-08 23:43:00
如果通过了说不定又要砍假了 还是别通过好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7-05-08 23:47:00
表姐:表妹有曰 http://i.imgur.com/gjREaga.jpg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05-08 23:47:00
别让表姊不高兴
作者: Smile (多运动~~)   2017-05-08 23:48:00
台湾人只配当奴工,还不去领低薪干到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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