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女儿名义买浩鼎股票 翁启惠:怕大众跟着买
2017年05月03日15:03
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涉收浩鼎生技股票暗助技转被依贪污罪起诉,士林地院今再传讯翁启
惠,他讯后受访指出,检方指他收贿的3000张浩鼎股票,原本是浩鼎打算给身为创作人的
他认购,但他认为当时浩鼎尚未正式上柜,对于外界而言投资存在风险,且担心以中研院
院长身分购股,会引起大众跟随,才接受浩鼎董事长张念慈的建议,以他女儿名义购股。
翁启惠应讯时辩称,当时他出资买3000张浩鼎股票,是想要送给女儿,才会以电子邮件跟
女儿要身分证字号等资料,到玉山银行开户,并保管女儿的玉山银行存摺及印鉴,因女儿
长年待在美国,所以授权他保管、处分、操作股票。
翁启惠的委任律师陈彦希也指称,此案会发生,可能是因检方不理解技转的精神所致,技
转和政府采购性质不同,不该相提并论,新创技术就像新生儿,仍需人细心呵护照料,在
美国技转业务很常给创作人熟识的公司,为的就是替新创技术找到可信赖的奶妈,确保让
技术发扬光大,造福社会。
翁启惠另名委任律师林哲诚指出,政府近年十分鼓励机关将研究成果技转,因为技转不仅
可以让机关及业者创造收入,也让创作人、国库获得收益,创造4赢的结果,而科技基本
法就指,发明人可以取得技术股并获得收益的40%,现政府又再次修正该法,要让技转发
明人能担任新创公司的董事长,“翁先生拥有股票是很好的事情”。且中研院在2003年就
颁布规定,指技转不需要透过院长,因此翁启惠持有浩鼎股票,根本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
公诉检察官反驳,检方并非要惩罚技术转移的行为,也清楚政府鼓励技转的意义,但当今
天中研院技术转移的对象,是职务执行者握有大量股票的公司,就应检视讨论,按照中研
院科技移转利益回避处理原则,规范对象包括创作人及承办或决定技转业务的行政人员,
而翁启惠曾在浩鼎技术转移过程中,在签名后勾选“创作人”身分,他身为院长,一定通
晓原则规定内容,但却违反规定,不但参与技术转移,且没有事先核备,已涉犯违背职务
收贿罪。
翁启惠反驳,该规定只有规范处理技转业务的行政人员,并不包含院长,检察官起诉内容
许多都是时间点错置,跟事实不符,电子邮件的翻译也扭曲他的本意。
张念慈则说,他跟翁启惠两人本来就是10几年的好友,他根本没有动机需要行贿翁,2011
年时只是想要感谢翁对于公司的贡献,才会想送他1500张浩鼎技术股,检方起诉书的陈述
有许多误解。
翁启惠庭讯后受访指出,检方对于电子邮件的英文内容翻译解读误解,3000张浩鼎股票本
来是浩鼎要给发明人的,但他顾虑自己若用中研院院长身分,以公开价购买,外界会以为
是一般的理财购买,进而跟随,但当时浩鼎尚未正式上柜,这样的投资具有很高的风险,
他才会听从张念慈建议,改由女儿名义认购。
起诉指出,翁启惠2011年和张念慈谈妥以1500张浩鼎“技术股”,交换中研院现成的糖分
子及其制作技术,最后虽因经济部有意见而作罢,但两人以涉嫌期约贿赂;隔年,翁启惠
则以女儿名义,收受张念慈给予3000张浩鼎股票,以当时股价一股新台币31元换算,不法
获利9300万元,暗中帮助浩鼎获得中研院技术转移,因此依依贪污罪起诉翁启惠及张念慈
。(颜凡裴/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3/11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