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的很多年前,在民风还很保守的年代
曾发生一个案子,当时也是闹很大,是一位已婚妇女先被性侵后
之后被那个性侵犯多次胁迫上床,不然就要告诉她老公
最后这名已婚妇女终于忍受不了多次遭凌辱只能诉诸法院
然而她换来的是丈夫无情的离婚
法院则是判嫌犯胁迫无罪= =
因为法官说妳多次自愿和他上床啊,他没拿枪或刀逼你,所以没有胁迫问题
但明明那位已婚妇女是因为被威胁,怕婚姻不保才这样做
可是这就是法律
性侵罪则是因为事发多年以前已经没有证据了
※ 引述《generalfungi (香菇将军)》之铭言:
: 这件事有那么复杂?
: 为什么合意性交要定在16岁,而不是6岁
: 啊不就认定16岁心智发展已经到一个高度了
: 今天林女满16岁,自愿跟男生做爱
: 只要没有强制,没有胁迫,意乱情迷下都可以 (没有诱奸这说词)
: 其他人是在喊什么烧
: 再说
: 现实生活中
: 媒体,舆论根本没人在讨论
: 又不是要涨水电或颁布新政策
: 一个女生成长过程怎样,有没有被奸,到底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 PTT这边在高潮什么?
: 还有一堆人难过到睡不着是多假掰,非洲每天饿死多少饥民你们怎部去难过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