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林奕含自杀事件与陈兴老师的真相!!

楼主: ilovesongyy (捍卫苗栗中年)   2017-05-02 02:48:51
华隆自救会案认识的好律师吴俊达因此事写的:
《#检察官应该发动侦查?-林姓作家案》
https://www.facebook.com/lawrence.wu.102/posts/10154745687964302
林姓作家的案件发生后迄今,相信已造成全国家长恐慌担心,
深怕自己小孩送去补习是羊入虎口。因此,不乏声音要求检察官应该主动发动侦查。
究竟检察官是否应该剪报分案?抑或,依照乡民指示办案?
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项规定:“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应即开始侦查。”,因此,关于本案,我们要问的是:#犯罪嫌疑在哪?
首先,被告(加害人、犯罪嫌疑人)是谁?关于这点,
似乎根本连最基本“告诉人(被害人)指诉”,都完全没有。
当犯罪事实的人、事、时、地、物,全部都不明时,
只有“热销小说内容”本身,检察官应该“根据小说”就发动侦查吗?
唯一的“线头”应该有两个:一是林姓作家父母的说法(他们称小说内容都是女主角亲身经历)
,或她丈夫的说法(经验法则上可推论她曾向丈夫透露相关情节);
另一个则是“长期就医纪录”。
但是,前者(双亲、丈夫说法)均是来自女主角的“转述”,
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之事实”而言,法律意义上为“传闻”(Hearsay)。
因此,除非还有其他客观佐证(如果有日记本,能算吗?)可以补强之,
否则只有“女主角在八九年前曾经向父母透露”、“女主角曾向丈夫透露”,
能够作为发动侦查的“犯罪嫌疑”吗?恐怕是很有疑义得。
更何况,双亲和丈夫似乎并没有要具体追究任何人法律责任的意思。
至于后者,在“长期就诊的病历”中,虽然一定有“病人主诉”,
内容可能有具体指出“加害人、加害时间、地点及各次加害情节”等内容,
但在法律上会遇到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心理医师或身心科医师负有保密义务。
“纵使”被害人曾经向医师透露“加害人身分”及“加害情节”,
医师在被害人没有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尤其被害人生前并无追诉意愿之表示,
且双亲更公开表示没有要追究法律责任,则医师在“专业医疗伦理规范”上,
即应该拒绝配合任何刑事调查。
同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Doctor’s Right of Refusal to Testify),
林姓作家的主治医师也有权拒绝配合检察官的调查,且应该行使“拒绝证言权”。
此外,基于“拒绝证言权”对于“强制处分”(搜索、扣押)的“#封锁效力”
(见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六版,第429页及注134),当主治医师行使拒绝证言权时,
检察官也无权搜索或扣押相关病历。
结论上,笔者认为,检察官可以“关系人身分”传讯林姓作家的双亲到庭来了解案情,
但如果两人也提供不出任何客观事证或佐证,恐怕本案要求检察官发动侦查、积极作为,
法律上实有重大困难。
如果林姓女作家的最终意愿是:唤醒大家对类似恶行及防治制度的正视,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成全她的遗愿?
我们社会应该一起努力,让水落石出的不是她的个案真相还原,
而是“整体法律及社会互助机制”的漏洞、不足及纠正。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犯罪嫌疑
#传闻Hearsay
#医师拒绝证言权
#搜索扣押病历
心得:
感谢律师,也希望大家能够在每次事件发生后,都能够更理性去学习事情该如何处理,
这件事情,恐怕主管机关卫福部应该要负起更多责任!
※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铭言:
: 我也同意应该寻找真相
: 所以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
: 寻找真相的最佳两个途径
: 1.问家属,他们声称他们了解真相
: 2.报案,假如真有狼师犯罪,那么就可以交由检调机关去调查
: 结果哩
: 这两件事情都没人去做啊
: 已经有一部份人相信的确是诱奸并且满16岁所以没有法律责任
: 而想要来一个道德审判
: 但就算是道德审判,也要建立在事实之上
: 那么事实可以从那里得到?
: 也只能从家属或丈夫(如果他知道)或知情的人身上得到
: 事实不会来自小说,而且如果小说为真,那就是犯罪
: 当然就得报案
: 所以很明白的,无论你想要法律审判还是道德审判
: 都必须要建立在事实之上
: 那么你有想要去了解事实吗?
: 如果有,为什么不采取上述途径?
: 光是要所谓的狼师出来面对有什么用?
: 他讲的你会信吗? 到时一堆人拿小说质疑其说法那就好笑了
: 听说有高雄议员要公布所谓狼师的名字
: 我觉得这很好,指名道姓的指控比起暗箭伤人才是更负责任的方式
: 我看一堆人把房思琪当成林奕含
: 把小说内容当成她的真实遭遇
: 把阅读小说当成蒐集事实的方式
: 那就是在小说判案啊
: 没有什么比这个更愚蠢的
作者: cynric717   2017-05-02 02:49:00
作者: cycling (来咬我啊笨蛋)   2017-05-02 02:49:00
作者: zaLPck (杰克懒觉)   2017-05-02 02:50:00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02 02:51:00
作者: gankgf (干客女友)   2017-05-02 02:51:00
五楼帅哥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02 02:52:00
这篇不错
作者: jacklin2002   2017-05-02 02:53:00
中肯推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忧佳)   2017-05-02 02:54:00
所以那个老师跑掉应该不是因为这旧案 而是新案 XD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02 02:54:00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02:55:00
推。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儿)   2017-05-02 02:56:00
真的 这两天指名要我当家教的 变多了 家长开始恐慌了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02:57:00
基本上我那篇怨恨屋本舖的文章最后就写了,这件事要对付李国华,法律无用,只有“社 性 杀”了。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儿)   2017-05-02 02:57:00
那三个字什么意思 0.0?
作者: morphology (变形国策顾问1号)   2017-05-02 02:58:00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02:58:00
加上“怨恨屋本舖”去google试看看...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02 02:58:00
什么意思啊?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儿)   2017-05-02 02:59:00
好想睡觉欧 QQ 简单讲一下嘛 拜托 QQ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7-05-02 02:59:00
看推文这家伙就知道有多少人想靠这件事红了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03:00:00
作者: kevininla ((kevin)   2017-05-02 03:02:00
抓出是谁是一回事,现在正在受害的人有没有办法被救援又是一回事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7-05-02 03:03:00
要靠位服部 还是洗洗睡比脚快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02 03:04:00
...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03:04:00
现在受害的人要被救援...我的想法是除非这本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能在所有的书籍贩售排行榜上,都是第一名,网络的、实体的都要。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儿)   2017-05-02 03:04:00
为什么为看不懂 QQ 是什么梗 QQ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03:11:00
因为必须要先让大部分台湾人了解何谓受害者会有的特殊自我防卫机制。
作者: a35715987 (uu)   2017-05-02 03:17:00
作者: togs (= =")   2017-05-02 03:19:00
利用女学生崇拜老师心态重复跟多名交往真的很糟
作者: vuvu000 (twotwo)   2017-05-02 03:19:00
推 要避免更多受害者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02 03:21:00
推...
作者: oliver81405 (苦瓜)   2017-05-02 03:26:00
推 请拯救更多人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7-05-02 03:28:00
推这篇 重点要救出其他女学生(男学生也有可能
作者: archi77 (人生就是一场一场的赌局)   2017-05-02 03:29:00
推了!!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7-05-02 03:46:00
是传闻证据好吗?有补强可以有证据能力,什么传闻而已有些推文说"只是"传闻而已恐怕搞错什么
作者: jacklin2002   2017-05-02 03:50:00
请问补强了吗?没有补强的话不就是律师说的传闻?
作者: kicky (沿海地带)   2017-05-02 04:04:00
推,要避免更多受害者,让大家更有危机意识
作者: yadogdog (叶豆豆)   2017-05-02 04:09:00
作者: mupanda (人間蒸發是我的強項)   2017-05-02 04:10:00
推 不是跳针现行法规范 应该进一步补足社会支持系统
作者: sungyu31 (台湾人一定要团结)   2017-05-02 04:14:00
看谁有良心有勇气
作者: buddar   2017-05-02 04:24:00
这件事枚体几乎没什么报导,应该很多人不知道
作者: chantilas (凉烟)   2017-05-02 04:30:00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02 06:55:00
这律师一定是工读生XD
作者: lalalalaluk (luk)   2017-05-02 07:35:00
作者: david75610   2017-05-02 07:36:00
推吴律师
作者: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17-05-02 07:40:00
推 避免更多受害者
作者: suchiachi (两个人的看海计划*)   2017-05-02 07:45:00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5-02 07:48:00
喔原来是主张律师实习要付费的吴大律师阿 厂厂
作者: eso2 (我乐意我不乐意)   2017-05-02 0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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