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南市社会局
2.完整新闻标题:
南市社会局呼吁保护受侵害者隐私 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资讯
3.完整新闻内文:
南市社会局呼吁保护受侵害者隐私 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资讯
发布日期:2017/4/28 下午 07:59:48
发布单位:社会局
最后修改:2017/4/28 下午 08:02:47
台南市政府社会局获知日前(27日)才女作家传出自杀死讯,该不幸消息震惊社会。经台
南市政府社会局了解,本案未曾受理相关通报案件,社会局长刘淑惠除表达深深的遗憾与
惋惜,也呼吁每一位民众应及时求助且珍爱生命,并表示后续将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中心提供该作家家人相关服务,陪伴家属走过伤痛。
社会局家防中心指出,先前社会上发生多起性侵案件,许多网友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及网络
进行肉搜,导致被害人资讯外流,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身心受创。为避免二次伤害,立法
院104年12月三读通过并实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及第13条之1修正案,明订“任
何人”皆不得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分的资讯,
违者经检举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机关依法可处最高新台币十万元罚锾。
该局家防中心也特别呼吁社会大众,网络资讯发达,民众不要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
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分的资讯,此行为不但造成无法抹灭的伤害更让自
己 触犯法律。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
网际网 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违反
者,由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正;届
期未改正者,得 按次处罚,呼吁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不知法规的严重性而触法。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news.asp?id={BC0D1929-6C68-48C7-B78C-6C0D769FBC88}
5.备注:
帅啊老皮
大家准备限期改善收罚单啦 喔叶
整天一堆房失棋还是啥的好无聊喔
我都打dota不看书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