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ttPTT (知足常乐)
2017-05-01 15:35:14※ 引述《gostjoke (鬼笑话)》之铭言:
: 刚去查了一下
: 林奕含是16岁被诱奸的
: 法律上是跟十六岁以下女子性交才算性侵儿童
: 某新闻:
: 双方发生关系时学生可能没有拒绝,而事后想起来才反悔,就很有可能引发所谓诱奸问题
: ,但至于是否有法律责任,则有模糊地带,因为只要学生满16岁,又没有明确拒绝,只能
: 说道德上绝对有瑕疵,但刑责上很难去界定。
: 16岁是模糊地带... 毕竟女生16岁已经是可以合法地被干了
: 所以在法律上是很难判断的
: 在道德上是有瑕疵 但是问题是道德不是法律
: 所以问一下有没有人知道林奕含到底算不算被诱奸
: 有没有这方面的挂?
利用权势或机会性交及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
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由于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
、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被害人因与加
害人处于情感上之不平等地位,容易因该不平等而对加害人之‘性邀约’为不正确之判断
,因此,在该种情形下,只要加害人与被害人之关系符合该条文之规定,而有‘性交’或
‘猥亵之情事时,应视是否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猥亵,即应以该罪论处。例如职场性
侵害、校园性侵害案件。
案例
某级任老师,利用午休、下课时间及星期假日,在电脑教室及其租屋处,连续诱拐班上一
名女学生发生性行为,案经法院审结,认为被告从事教职已五年时间,见A女心智单纯,
竟利用其对男女之事充满好奇,且对班导师心存敬畏、崇拜等复杂心理,对其性侵害,恶
性不轻,因此判刑。
这个算吗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7-05-01 15:36:00告得成我堕懒叫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5-01 15:39:00这有人讲过啦~但有人硬是凹到上大学才交往~就不算啦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7-05-01 15:39:00级任导师跟补习班老师还是有差距
作者: dimw 2017-05-01 15:40:00
这个叫强奸
补习班老师很难告这条,难证明有权势或是利用不平等机会
作者:
tcod (圈)
2017-05-01 15:41:00不陪睡就把妳当掉这种才告得成
作者:
hope951 (分说、不分说、不由分说)
2017-05-01 15:41:00没有证据告了变法院认证的母猪而已
困哈星 何其多 法律攻防未必如您预测辩论方举反例 你如何应对再说女的自杀了 目前没有其他证人出面打官司会缺证人的问题 怎么打下去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01 15:46:00
班导师和补习班?
大家都拳头硬 但没有证据 男方还是好人 无罪你觉得不只一人 其他人呢 目前还是没人出来
作者: dimw 2017-05-01 15:50:00
这串讨论到后来都乱七八糟的了 每个人心态都不太一样想法不一样 着眼点也不一样 没注意到也还好啦
其它证人呢 没有出现 法庭就不能说有你恨的牙痒痒 但对手能请好律师 讲的会比我好 怎么反驳
作者:
love0 (不征女友)
2017-05-01 15:54:00说不定其他妹子也塞钱了
再说骗感情怎么证明 辩称当时是真心的 只是叭啦叭啦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5-01 15:55:00这种事都会像粽子一样
人都死了 我就主诉当初是真心相爱阿 你缺证人怎么辩论就算有其他证人 我在出庭前处理好证人问题 你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