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妳不配有第二春” 男客户飙骂银行女经理判拘役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04-30 10:16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刘姓男子因不满台中市南屯区某银行女经理的服务态度,先骂女经理“王八”,随后被请
到经理室后,又继续飙骂“你胸部露露的”、“妳不配有第二春”等语,女行员气得提告
公然侮辱罪;刘在侦查时,与检方认罪协商,全案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4万元。
刘男到台中市南屯区某银行办理业务时,不满白姓女银行经理的服务态度,飙骂白“王八
”,引起现场骚动后,刘被请到二楼经理室,并由白的陈姓、廖姓同事出面缓颊,未料刘
不善罢甘休,继续飙骂“妳谄媚妳的客户”、“妳胸部露露的啊”、“妳不适格”、“妳
去死”、“妳家的员工是狗蛋”、“妳白痴”、“妳们前面都龌龊”、“她妈的”、“妳
讲那屁话,妳根本不认真”、“妳有第二春吗”、“妳根本不配”。
白姓女经理自认受辱,提告公然侮辱罪嫌,刘在检方侦讯时,与检方认罪协商,台中地院
不经言词辩论,判刘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4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34346
5.备注:
【裁判字号】 106,易,1112
【裁判日期】 1060427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裁判全文】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6年度易字第1112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刘昭贤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6年度侦字第1
648号),被告于准备程序中就被诉之事实为有罪之陈述,检察
官声请改依协商程序而为判决,本院合议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独任
进行认罪协商程序,判决如下:
主 文
刘昭贤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
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实及理由
一、犯罪事实:刘昭贤为址设台中市○○区○○路0段00号之永
丰商业银行南台中分行(下称永丰商银南台中分行)客户,
白素青为永丰商银南台中分行业务经理,刘昭贤因不认同白
素青之服务态度,竟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于民国105年11
月21日14时30分许,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见共闻之永丰商银南
台中分行2楼楼梯口,辱骂白素青:“王八”等语,又在2楼
经理室内此不特定人亦得共见共闻之处,以“妳谄媚妳的客
户”、“妳胸部露露的啊”、“妳不适格”、“妳去死”、
“妳家的员工是狗蛋”、“妳白痴”、“妳们前面都龌龊”
、“她妈的”、“妳讲那屁话,妳根本不认真”、“妳有第
二春吗”、“妳根本不配”等语辱骂白素青,足生损害于白
素青之名誉及在社会上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