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刑法 合法性交年龄为年满16岁
但最近某个新闻事件
暴露出某个女学生在高中时 就和一个补习班男老师发生关系的事件
先不讨论究竟是性侵还是诱奸?这需要当事人,这名男老师亲自出面说明
我们也呼吁这名男老师尽速出面说明,还原真相
但更重要的是,纯粹就很多讨论来看
很多人发言认为 年纪大的成年已婚老师 去和一个年轻学生妹发生关系,就是无耻
因为年轻学生妹太年轻 没有判断力 身体也还没完全发育成熟 心理也没准备好
就算真的爱她 也该多给几年时间 等女学生再大几岁 成熟准备好之后再发生关系
所以如果真是如此的话 大家都这样想的话 那法律订在16岁,是不是太早了?
我们是不是应该讨论一下,把合法性交年龄延后到18岁,甚至20岁比较妥当
当然要有两小无猜条款的配套,就是双方都未成年,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但如果一方是长辈,已经是成年人了,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就要受法律制裁
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啊!对不对?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