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铭言
: 这是一篇问题文,
: 看了版上好多讨论,几乎都诉诸感情,用逻辑来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问题:
: 一个16岁女孩子在不受强制力、药物迷昏、威压利诱的情况下与老师发生关系,
: 为什么这算是诱奸,而不是合意性交?
: 上述问题的补充:
: 我认为老师是人渣,
: 我也认为师生恋不应该(我本身是老师,也很反对)
: 男老师纵使与女学生欢天喜地发生关系,也是错误行为。
: 不过,同样是罪,偷窃与杀人不能以同样标准视之,
: 我还是想问,为什么不说合意性交,而说是诱奸?
: 延伸问题:
: 如果说,一个男人用自身优势与幻想,使女孩子与其性交,这样子的前提为真。
: 那么,假设我因为新垣结衣的美貌、可爱、谈吐而跟她性交,算不算被诱奸?尽管做
: 的时候欢天喜地,但要不是新垣杰衣这么可爱,我就不会想跟她做爱了,所以我被是被
: 错误的认知而做出错误的结果,纵使是新垣结衣的灵魂,外型只要换成宝拉,我就不
: 延伸问题2:
: 如果说,延伸问题1不能类推的原因是,男老师用的骗人伎俩更无耻,他以爱为名,故
: 为诱奸。
: 那么,是否任何一对未结婚的男女,分手后,女方都可以控诉男子诱奸?只要当初有结婚
: 的双方共识,女方甚至男方都可以指出,是因爱为名而做。
: 最后,补充两点,
: 补充1:
: 只有与年满16岁的少男少女性交,才犯罪。若合意性交当下,男女双方同意,则不算犯罪。
: 补充2:
: 斯德哥尔摩症的意思是被侵害后爱上对方,但是按照时序来分析,将做爱视为一个侵犯,
: 斯德哥尔摩症在整串讨论中没意义,我想讨论的只有做爱当下,欢天喜地的行为与结果。
: 补充3:
: 补习班老师与女学生之间的权力影响极小,当然,我不能说没有,可是比起老板对女员工
: ,教授对研究生,甚至社团学长对学妹而言,补习班老师的权力可说是极低,我不认为可
: 以以此身分表示女方是受到威压利诱,不得已而从之。
: 最后补充,
: 我发自内心觉得老师是错的
: 身为一个教育者,男老师与女学生做爱,不管有任何
: 至少在我的价值观内,就是错误
: 不过,或许是我的脑袋很死板
: 不过,或许是我的脑袋很死板
: 非常在意就事论事,
: 我只想问一点,
: 究竟,一个16岁的女孩子,两情相悦地与无法影响他毕业证书与学校考试成绩的补习班
: 老师进行性行为,
: 而能以“诱奸”相称?
: 若能,什么不能以诱奸相称?
诱奸其实是当事者的感受不是法律,
但许多乡民气愤的本质是老师的不道德,很多不道德的行为并不违法,只能说这是个人渣,
道德与法律 两方都是对的,没有一方是错的
当理性与感性 放在一起讨论 ,双方阵营都只针对特定论点坚持 很容易变成辩论
当讨论变为辩论 就容易情绪式争辩,多同理另一方的角度会发现大家是相同的
其实绝大部份的乡民应该都是谴责 老师的不道德,也知道他可能不违法
很多人都很气愤,所以想让老师付出代价
但不要波及对方的家人朋友,正义会变成不正义
生命的消逝已成事实,应讨论如何不让憾事重演
这件事其实不只有一个问题造成的悲剧,老师不道德是最大因素
抽离情绪,分析各种原因 讨论如何预防及帮助其他类似受害者 更重要
我能力不足,这部分就由各位能者讨论了
逝者已远,愿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