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林奕含:这其实是关于爱上诱奸犯的故事

楼主: greenatw66 (Daniel)   2017-04-30 16:28:25
※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铭言
: 这是一篇问题文,
: 看了版上好多讨论,几乎都诉诸感情,用逻辑来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问题:
: 一个16岁女孩子在不受强制力、药物迷昏、威压利诱的情况下与老师发生关系,
: 为什么这算是诱奸,而不是合意性交?
: 上述问题的补充:
: 我认为老师是人渣,
: 我也认为师生恋不应该(我本身是老师,也很反对)
: 男老师纵使与女学生欢天喜地发生关系,也是错误行为。
: 不过,同样是罪,偷窃与杀人不能以同样标准视之,
: 我还是想问,为什么不说合意性交,而说是诱奸?
: 延伸问题:
: 如果说,一个男人用自身优势与幻想,使女孩子与其性交,这样子的前提为真。
: 那么,假设我因为新垣结衣的美貌、可爱、谈吐而跟她性交,算不算被诱奸?尽管做
: 的时候欢天喜地,但要不是新垣杰衣这么可爱,我就不会想跟她做爱了,所以我被是被
: 错误的认知而做出错误的结果,纵使是新垣结衣的灵魂,外型只要换成宝拉,我就不
: 延伸问题2:
: 如果说,延伸问题1不能类推的原因是,男老师用的骗人伎俩更无耻,他以爱为名,故
: 为诱奸。
: 那么,是否任何一对未结婚的男女,分手后,女方都可以控诉男子诱奸?只要当初有结婚
: 的双方共识,女方甚至男方都可以指出,是因爱为名而做。
: 最后,补充两点,
: 补充1:
: 只有与年满16岁的少男少女性交,才犯罪。若合意性交当下,男女双方同意,则不算犯罪。
: 补充2:
: 斯德哥尔摩症的意思是被侵害后爱上对方,但是按照时序来分析,将做爱视为一个侵犯,
: 斯德哥尔摩症在整串讨论中没意义,我想讨论的只有做爱当下,欢天喜地的行为与结果。
: 补充3:
: 补习班老师与女学生之间的权力影响极小,当然,我不能说没有,可是比起老板对女员工
: ,教授对研究生,甚至社团学长对学妹而言,补习班老师的权力可说是极低,我不认为可
: 以以此身分表示女方是受到威压利诱,不得已而从之。
: 最后补充,
: 我发自内心觉得老师是错的
: 身为一个教育者,男老师与女学生做爱,不管有任何
: 至少在我的价值观内,就是错误
: 不过,或许是我的脑袋很死板
: 不过,或许是我的脑袋很死板
: 非常在意就事论事,
: 我只想问一点,
: 究竟,一个16岁的女孩子,两情相悦地与无法影响他毕业证书与学校考试成绩的补习班
: 老师进行性行为,
: 而能以“诱奸”相称?
: 若能,什么不能以诱奸相称?
诱奸其实是当事者的感受不是法律,
但许多乡民气愤的本质是老师的不道德,很多不道德的行为并不违法,只能说这是个人渣,
道德与法律 两方都是对的,没有一方是错的
当理性与感性 放在一起讨论 ,双方阵营都只针对特定论点坚持 很容易变成辩论
当讨论变为辩论 就容易情绪式争辩,多同理另一方的角度会发现大家是相同的
其实绝大部份的乡民应该都是谴责 老师的不道德,也知道他可能不违法
很多人都很气愤,所以想让老师付出代价
但不要波及对方的家人朋友,正义会变成不正义
生命的消逝已成事实,应讨论如何不让憾事重演
这件事其实不只有一个问题造成的悲剧,老师不道德是最大因素
抽离情绪,分析各种原因 讨论如何预防及帮助其他类似受害者 更重要
我能力不足,这部分就由各位能者讨论了
逝者已远,愿悲剧不再重演
作者: poopllll   2017-04-30 16:29:00
法律不是服务当事者的感受尼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4-30 16:29:00
道德,法律都没问题,所以才一堆人崩崩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17-04-30 16:29:00
在你发这篇时,不知道又有几个人受害了
作者: GalLe5566 (给力5566)   2017-04-30 16:29:00
窝一职觉得很奇怪 这件事情明明用道德就可以解决的
作者: GalLe5566 (给力5566)   2017-04-30 16:30:00
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好像硬要套上法律才会爽 但是阿法律上来说就是没犯法的证据啊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30 16:30:00
可是女作家主张通奸除罪化呦 看来不是道德问题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4-30 16:30:00
应该是说诱奸的道德有问题吧,不跟你结婚就要毁掉人
作者: GalLe5566 (给力5566)   2017-04-30 16:31:00
也是啦 咱家就是比较保守呗
作者: Arbin (路人_Lv菜逼八)   2017-04-30 16:31:00
我怎么觉得她主张通奸除罪化和现在讨论的事情是两码字事…
作者: dragonne (烂人)   2017-04-30 16:32:00
主张通奸除罪化感觉是在这条上吃过亏吧
作者: poopllll   2017-04-30 16:32:00
若要说道德,不知道事主的信仰怎评论道德尼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30 16:33:00
就是她也明知老师结婚了还是愿意当了小三啊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4-30 16:33:00
在结婚典礼当众讲支持通奸除罪化 超棒的 鸠咪
作者: jzzy (湿底下请找我)   2017-04-30 16:34:00
新婚就说“通奸除罪化”太强啦 你是他老公脸不会绿吗?呵呵
作者: poopllll   2017-04-30 16:35:00
怎不是她老公也松一口气尼
作者: jzzy (湿底下请找我)   2017-04-30 16:36:00
他老公好可怜 帮他老公qq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30 16:37:00
这要怎么解决? 回到以前禁师生恋? 还是说拉高到18岁?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4-30 16:41:00
会主张通奸除罪化只怕是因为曾经被通奸罪戏弄过不能从欺负她的人那里讨回公道反而被威胁
作者: guguguuu (咕咕咕)   2017-04-30 16:42:00
我没受过通奸罪、赌博罪的亏也是主张除罪化 谁说主张通奸除罪化就当过小三?
作者: poopllll   2017-04-30 16:45:00
怎不直接解除单一配偶制度尼
作者: guguguuu (咕咕咕)   2017-04-30 16:47:00
这是你自己说的 人家可没这样讲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30 16:49:00
合意就小三丫 不合意就强奸丫 自己选一要相信哪个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忧佳)   2017-04-30 16:52:00
假设因为被通奸罪戏弄过 一方面不就代表可能成立
作者: serding (累紧地们)   2017-04-30 16:54:00
道德的问题在于有家室还跟学生上床谈恋爱吧 其他法律就zz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30 16:54:00
如果小杯是她 按小杯的po文来看就是小三无误了
作者: c93jo6 (海伦)   2017-04-30 16:57:00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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