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骗砲
骗砲不应该看两人的整段关系
而是着重在打砲
人不是随时都在想打砲
打砲应该有诱因
这个原因是不是用诈欺达到目的
才能是否为骗砲的判断基准吧
: 这是一篇问题文,
: 看了版上好多讨论,几乎都诉诸感情,用逻辑来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问题:
: 一个16岁女孩子在不受强制力、药物迷昏、威压利诱的情况下与老师发生关系,
: 为什么这算是诱奸,而不是合意性交?
不觉得是年龄问题 只是年龄小判断力没这么好
而且被骗砲身分不应该侷限于师生恋
很多时候 人就是会被骗砲
: 上述问题的补充:
: 我认为老师是人渣,
: 我也认为师生恋不应该(我本身是老师,也很反对)
: 男老师纵使与女学生欢天喜地发生关系,也是错误行为。
: 不过,同样是罪,偷窃与杀人不能以同样标准视之,
: 我还是想问,为什么不说合意性交,而说是诱奸?
是诈欺
: 延伸问题:
: 如果说,一个男人用自身优势与幻想,使女孩子与其性交,这样子的前提为真。
: 那么,假设我因为新垣结衣的美貌、可爱、谈吐而跟她性交,算不算被诱奸?尽管做
今天我老婆结衣 大家都想跟他发生关系
可是结衣 如果叫你去买点数 才要跟你见一面 没有人会质疑不是诈欺
但是 今天一个高富帅 讲一堆做不到(但女方认为可行)的花言巧语 骗到砲
却一堆人说这只是道德问题 我真是满脸黑人问号
难道身体权利输给财产权嘛
今天路上遇到人家在卖爱心笔 你可以报警用社维法
可是今天遇到一个8+9天天卢你打砲 却拿他没辙
等到有一天意志不坚 被达成目的后
每天懊悔 还要被嘴说你俩合意性交 没问题的
这真的合理吗?
下面延伸就不回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