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这是法律疏失!
一个专门欺骗感情的坏男人 利用自己的魅力
骗很多女孩,说愿意跟他们结婚 但可能干完,腻了就甩!
就这样伤害了不知道多少无知少女!
但他利用法律漏洞!完全无罪!因为是自愿性爱!
这种男人可能是 老师 律师 上司 有权势的人 利用自己在上的地位与魅力
欺骗少女的感情!
台湾不知道有多少少女 甚至贞操被夺 夜夜啼哭
之后对男人有很大的恐惧
害我可能去告白的时候 他们也以为我是坏男人 而拒绝我的告白!
我可能就是被这些坏男人害惨!而交不到女友!
但这些骗砲坏男人竟然无罪!还可以继续骗下一个!
难道我们不用修法?
欺骗三个女孩的男人 就要至少半年牢
骗十个女孩的 甚至宫刑
这样才能阻止更多女孩受骗!受欺负!
如果欺骗感情的坏男人无罪,那台湾不是每天都有纯情女孩被骗!
这样还有天理吗!
你们说!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