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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民不服从” 北检对太阳花22人提上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2017.04.28 / 18:36
2014年因服贸争议发生太阳花学运,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318攻占立法院部分
做出宣判,包括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学运领袖陈为廷、林飞帆在内的22人
一审全部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北院判决使用法律尚嫌未洽,今(28)日列
出七大理由,提起上诉。
3年前因服贸争议爆发太阳花学运,台北地检署事后就318攻占立法院起诉时
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学运领袖陈为廷、林飞帆等22人,台北地院日前一审宣
判,318攻占立法院案中被起诉的22人,因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全数获
判无罪,这也是国内首次使用“公民不服从”概念为判决依据。
台北地方法院当时指出,“公民不服从”7要件包括: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
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之目的、
抗议行为必须和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的关联性、必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
为、具适当性原则、具必要性原则、具狭义比例原则。
台北地检署认为原判决使用法律尚嫌未洽,今日列出七大理由提出上诉。分
别为:
一、原审判决所采“公民不服从”概念,于刑法犯罪审查体系中之地位未明
,应有具体论述及确认之必要。
二、原审判决未就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间之界线范畴予以衡量。
三、原审判决就刑法上所谓“煽惑”之定义,容有疑议。
四、原审判决就施强暴胁迫妨害公务等犯行,认仅系单纯脱免员警强制力行
为,亦无施强暴或胁迫之行为,而为无罪之谕知,似有误认。
五、原审判决认蔡姓被告并非集会游行之首谋地位,且本件警方举牌之裁量
行为亦有违比例原则,而为无罪之谕知,容有不当。
六、原审判决就侮辱公署部分,认系出于善意所为合理适当之表意行为,而
为无罪之谕知,稍有速断之嫌。
七、原审判决就公然聚众妨害公务首谋及下手实施等犯行, 认并无施强暴之
客观行为,目的仅为避免警民产生流血冲突,并非恶意妨害警方执行勤务,
而为无罪之谕知,有再斟酌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