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几个不同的点:
1. 权势性交罪的标准
刑法第228条第1项(权势性交罪)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
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条文字判断,
除了明白列举的亲属、监护、教养等情形外,
还有个“其他相类关系”,
代表立法时并没有限定什么关系,
而是以一个有上下不完全平等地位者即属之。
再来看法院怎么解释,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二四五号刑事判决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
一项之利用权势性交罪,以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
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
、照护之人,利用监督之权势性交,‘被害人系处其权势之下,而
隐忍屈从,然被害人屈从其性交,并未至已违背其意愿之程度,
始克当之’,此与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项之强制性交罪,系以
违反被害人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行为仍属有间,若利用权势,且
以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思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行之,则仍
应依强制性交论罪。”
所以只要能令被害人隐忍屈从与加害人性交就算是了。
2.为什么权势性交罪很少成立?
就如上面的最高法院见解一样,
权势性交罪算是补充条文,
在加害人行为不构成强制性交罪,
仍然有上下关系时,会认为被害人的自由意志还是受到相当程度的压迫,
所以才用权势性交罪当法源来处罚。
但不论是所谓狼师或狼父,
其实大多都直接地违反了被害人意愿,
所以直接论强制性交罪即可。
强制性交罪(完全违反被害人意愿)
↓
权势性交罪(有上下关系压制意愿)
↓
合意性交?(无违反意愿、无上下关系压制意愿)
3.林的案子有无权势性交罪适用
如上面所说,
立法者没有限定教育就是国民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下的学校教育,
就算认为补习班者师仍然不算教育,
条文也说“相类关系”也足以成立上下关系。
又所谓诱奸不一定是完全违反意愿,
只要让被害人心里有受到压力,
不得不“屈从隐忍”即可。
所以补习班老师不掌握学校成绩,
并不代表没有上下关系(反面而言掌握学校成绩也不必然有上下关系),
但本案欠缺更详细的事实与证据,
作为局外人,只能说有可能,但不确定。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4-28 19:24:00讲白一点就是个案认定
作者: heavensun 2017-04-28 19:24:00
原po正姐 一些小女生根本很畏惧长辈
作者: zzro 2017-04-28 19:24:00
比起探讨法条 我更好奇当初怎么没告
作者: heavensun 2017-04-28 19:25:00
太强调尊师重道 尊敬长辈的后果 狼师 狼父容易下手
这条是OK 但是如果是倒贴或是没有违反意愿自愿的就GG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7-04-28 19:26:00讲白一点 就是你们脑补 然后法官判无罪就又跑来哭哭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4-28 19:27:00这条就是倒贴专用,违反意愿直接强制性交了。如果没有违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7-04-28 19:27:00太强调尊师重道 +1 性教育时请宣导现实中狼师一堆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7-04-28 19:27:00推这篇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7-04-28 19:27:00只要这五年内 林小姐有传任何示好的短信 干 通通都完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4-28 19:28:00这种身分犯又定义不清的烂法早就该修了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4-28 19:28:00推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7-04-28 19:28:00e跟满不满16根本无关好吗 都说了隐忍屈从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4-28 19:29:00你不如明订适用上下关系的身分是那些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4-28 19:30:00那学长拿笔记约砲学妹算不算?
很难 毕竟就我早上说的~同学跟补教老师几乎是"朋友"!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4-28 19:30:00老板及顾工 VS 老师及学生 之争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4-28 19:30:00推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4-28 19:31:00那水电工跟太太算不算这样地方妈妈全部都去坐牢啊所以还是修掉啊,被吉就毁了还坐牢马幼兴这种幸运儿也没几个
马幼兴是名人有追踪报导,更多是后来没追踪的。被诬告的人没事甚至后来法院判了诬告罪你也不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