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须更有弹性 魏启林:每月加班时数上限 应放宽
2017年04月28日 04:10 陈碧芬/台北报导
“一例一休”劳工休假新制上路以来批评声浪不断,前行政院祕书长、国票金控董事长魏
启林建议,新法应授与劳资协商的弹性空间,并依据产业特性,让员工有弹性多加班,达
到“提高总薪资”的目的,每月加班时数上限从46小时提高到50~60小时,变形工时也应
放宽以两个月或三个月为计算基础。
中华经济研究院、蒋硕杰先生文教基金会27日举办“一例一休对劳动市场及产业的冲击”
,邀请经济学者解析背后原因,由仍在台大国企所任教的魏启林担任引言人。
魏启林指出,劳动新制意在落实周休二日,即使企业界预估经营成本会增加3~5%,还是
达到劳工休假的目标,台湾这部分已经落后很久才实施,但劳工并没有因此高兴,反而因
为限制加班导致收入减少而不高兴,“劳工更在乎的是薪资”,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对于
增加劳工薪资,并无显著效果。
魏启林认为,低薪才是台湾劳工真正在乎的根本问题,主计总处统计可以看出,台湾低薪
现象和薪资不均的情况愈来愈严重,台湾基本工资调整的幅度远不及韩国的幅度,建议新
制若要调整,应在兼顾劳资双方权益下,给予员工更弹性的加班可能,以提高总薪资为目
的。
至于薪资较高的中高阶经理人,他指出,可考虑采责任制,借此来平衡企业竞争力,像美
国在薪资达一定程度以上,即使是劳工也采责任制,不至于衍生出限制高薪员工周末不得
加班造成的竞争力低下问题,日本亦有采干部以上依责任制作法,都是台湾可以借镜之处
。
魏启林强调,各国对于保护劳工法令是朝弹性、授权劳资双方协议为优先,雇主要求劳工
加班,一定要经过劳工同意,在其他国家若资方被检举任意要求劳工加班,一定会遭到重
罚,但会尊重各产业的特性、淡旺季节,由劳资合议,放宽变形工时的实施弹性,从现在
的4周或8周,改成2个月或3个月为计算标准,“劳动新制的最终目的,是创造三赢,绝不
是通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42800008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