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司法公开透明有价 直播开庭年花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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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人权无价,但促进司法公开透明有价。针对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4分组决议,通
过一、二审法庭事实审最大限度的网络直播,司法院估算,在全国事实审598间法庭自建
直播硬件设备,总共需4亿4644万余元,不包括操作与维护设备的人力成本;若采租赁方
式,以平均每年开庭次数57万4029次计算,共需593亿2647万余元,即便将4至5件案件压
缩在同一日开庭而以一次租赁计算,一年仍需花费百亿元之谱,成本浩大,预算无法负担
。
法庭直播成本 司法院坦承预算难负荷
法庭审理透过网络直播,目前已有宪法法庭和最高法院先行前例,扩大落实我国审判“公
开审理”的原则。司改会议第四分组3月10日第二次会议,进一步通过委员陈淑兰、张静
法庭直播提案。
就宪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言词辩论庭,都应该直播。地方法院、高等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智慧财产法院的第一、二审事实审的法庭直播,建议司法院研议直播的
范围和条件,分组会议也提具体建议,拟出6大类案件,请司法院列入直播。
6大类案件包括:民刑事选举案件、刑事贪渎案件、危害公众利益(例如:重大经济案件
)、弱势族群及边缘文化的诉讼和集体诉讼、高度宪政争议及政治重大瞩目案件,以及高
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尤其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税法案件等),请司法院28日分组会
议提出报告。
司法院针对此议题举办两场“法庭公开播送之比较研究”研讨会,台北场28日在司法大厦
3楼大礼堂,高雄场5月5日在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5楼会议室。时间都在下午2时至5时30
分。邀请学者专家报告、讨论英、美、德、日法制的实务运作现况,提出合于我国的政策
取向,以及相关法制的配套措施。
采租赁方式网络直播 年平均共需至少593亿余万元
司法院和法务部对于事实审的法庭直播,忧虑会侵害诉讼当事人诉讼权的正当行使等理由
,一直持保留立场,“原则上不采行”。
在追求无价的司法人权保障之外,司法院也进一步“务实”地精算了法庭直播的成本,结
论是“预算无法负担”。
根据司法院统计资料,目前事实审(包含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财产法院、地方
法院与简易庭)法庭数量共计598间,若以每间法庭自建直播系统硬件设备经费74万6560
元计算,总共需花费4亿4644万2880元,不包括操作与维护设备的人力成本。
若采取租赁方式,每次开庭耗费10万3351元,以平均每年开庭次数(不含简易庭)为57万
4029次计算,共需593亿2647万1179元,如果将4至5件案件压缩在同一日开庭而以一次租
赁计,一年仍需花费百亿元之谱。
若为过滤不适于直播的法庭活动内容,采延迟播放方式,并先遮掩、删除不宜播放的影片
,将另外耗费更多处理人力与时间。且若经过此程序,影片已非原始完整记录,势必有人
质疑真实性,转播意义将大打折扣。
网络播送 个资隐私难保障
转播事实审法庭活动,除了成本负荷,司法院分析指出,网络播送无远弗届,案情相关隐
私、个资将毫无保留在网络上流传、复制,背离个人隐私权概念中“被遗忘权”的发展趋
势。法庭直播可能发生舆论公审、网络霸凌,造成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压力,或不愿意
出庭,不利事实调查,影响公平审判权,侵害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符
。
此外,事实审案件多为私人间的恩怨或利益纠葛,无关法律政策,并非社会法治教育的重
点,耗费庞大国家资源,提供民众收看法庭活动,只是沦为窥探他人八卦的工具。若为监
督法官的目的,已有旁听管道和纠正惩处机制,不须牺牲诉讼者的权益。
司法院表示,法庭直播影响深远,为保障诉讼者权益以及维护公平审判,倾向保留立场,
原则上不采行。至于未来是否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转播事实审法庭活动,或如何以试点之方
式先阶段性试办,将持续审慎评估。
中华民国法官协会表示,深刻体认面对资讯进步时代,应以新思维面对“公开审判”,也
殷盼有效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赖。身为基层法官,在两者权衡下,认为纵使开放法庭直播
,也应仅以法律审为限,而不扩及事实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