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司法公开透明有价 直播开庭年花百亿元

楼主: cc21161 (恋爱技术学院)   2017-04-27 17:51:54
【独家】司法公开透明有价 直播开庭年花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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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人权无价,但促进司法公开透明有价。针对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4分组决议,通
过一、二审法庭事实审最大限度的网络直播,司法院估算,在全国事实审598间法庭自建
直播硬件设备,总共需4亿4644万余元,不包括操作与维护设备的人力成本;若采租赁方
式,以平均每年开庭次数57万4029次计算,共需593亿2647万余元,即便将4至5件案件压
缩在同一日开庭而以一次租赁计算,一年仍需花费百亿元之谱,成本浩大,预算无法负担

法庭直播成本 司法院坦承预算难负荷
法庭审理透过网络直播,目前已有宪法法庭和最高法院先行前例,扩大落实我国审判“公
开审理”的原则。司改会议第四分组3月10日第二次会议,进一步通过委员陈淑兰、张静
法庭直播提案。
就宪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言词辩论庭,都应该直播。地方法院、高等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智慧财产法院的第一、二审事实审的法庭直播,建议司法院研议直播的
范围和条件,分组会议也提具体建议,拟出6大类案件,请司法院列入直播。
6大类案件包括:民刑事选举案件、刑事贪渎案件、危害公众利益(例如:重大经济案件
)、弱势族群及边缘文化的诉讼和集体诉讼、高度宪政争议及政治重大瞩目案件,以及高
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尤其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税法案件等),请司法院28日分组会
议提出报告。
司法院针对此议题举办两场“法庭公开播送之比较研究”研讨会,台北场28日在司法大厦
3楼大礼堂,高雄场5月5日在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5楼会议室。时间都在下午2时至5时30
分。邀请学者专家报告、讨论英、美、德、日法制的实务运作现况,提出合于我国的政策
取向,以及相关法制的配套措施。
采租赁方式网络直播 年平均共需至少593亿余万元
司法院和法务部对于事实审的法庭直播,忧虑会侵害诉讼当事人诉讼权的正当行使等理由
,一直持保留立场,“原则上不采行”。
在追求无价的司法人权保障之外,司法院也进一步“务实”地精算了法庭直播的成本,结
论是“预算无法负担”。
根据司法院统计资料,目前事实审(包含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财产法院、地方
法院与简易庭)法庭数量共计598间,若以每间法庭自建直播系统硬件设备经费74万6560
元计算,总共需花费4亿4644万2880元,不包括操作与维护设备的人力成本。
若采取租赁方式,每次开庭耗费10万3351元,以平均每年开庭次数(不含简易庭)为57万
4029次计算,共需593亿2647万1179元,如果将4至5件案件压缩在同一日开庭而以一次租
赁计,一年仍需花费百亿元之谱。
若为过滤不适于直播的法庭活动内容,采延迟播放方式,并先遮掩、删除不宜播放的影片
,将另外耗费更多处理人力与时间。且若经过此程序,影片已非原始完整记录,势必有人
质疑真实性,转播意义将大打折扣。
网络播送 个资隐私难保障
转播事实审法庭活动,除了成本负荷,司法院分析指出,网络播送无远弗届,案情相关隐
私、个资将毫无保留在网络上流传、复制,背离个人隐私权概念中“被遗忘权”的发展趋
势。法庭直播可能发生舆论公审、网络霸凌,造成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压力,或不愿意
出庭,不利事实调查,影响公平审判权,侵害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符

此外,事实审案件多为私人间的恩怨或利益纠葛,无关法律政策,并非社会法治教育的重
点,耗费庞大国家资源,提供民众收看法庭活动,只是沦为窥探他人八卦的工具。若为监
督法官的目的,已有旁听管道和纠正惩处机制,不须牺牲诉讼者的权益。
司法院表示,法庭直播影响深远,为保障诉讼者权益以及维护公平审判,倾向保留立场,
原则上不采行。至于未来是否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转播事实审法庭活动,或如何以试点之方
式先阶段性试办,将持续审慎评估。
中华民国法官协会表示,深刻体认面对资讯进步时代,应以新思维面对“公开审判”,也
殷盼有效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赖。身为基层法官,在两者权衡下,认为纵使开放法庭直播
,也应仅以法律审为限,而不扩及事实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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