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协商翻案 黄国昌:因徐永明不是念法律的

楼主: rwhung (画一只鸡)   2017-04-25 17:54:34
※ 引述《hiokchi (连筱葳)》之铭言:
: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 71 条
: 党团协商经各党团代表达成共识后,应即签名,作成协商结论,并经各党团负责人签名,
: 于院会宣读后,列入纪录,刊登公报。
如果协商有效,就会把协商结果送到院会
等到开会时,主席(立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在处理
流程如下
主席:报告院会,现在继续开会。处理朝野党团协商结论。请宣读
议事人员:
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结论:
时间: .....
地 点:议场主席办公室
决定事项: ... .... , ............. .。 ..... ...
....... ....,,......... .... 。
一。…
二。...
.....
主 持 人:
协商代表:...
主席:请问院会,对以上朝野党团协商结论有无异议?(无)无异议,通过。
: 上次国民党都没有签名了,本来就是无效协商,时力发现因为自己总召的疏忽而没有守住
: 党团的某些基本价值,所以这次不想跟了,不行吗?
无效协商,就不会有以上的流程。
无效协商,不代表 你的党团代表可以说话不算话。
: 黄国昌为人不圆滑不会做人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但是他本身就是一个会认错会道歉的人,
: 虽然他这次讲话没有那么得宜太不给徐永明面子,但我支持他的坚持,二万五的楼地板真
: 的没什么道理。
很简单的几个问题
如果徐永明委员同意的内容,可以不算数,那以后还要和徐永明委员协商吗?
如果不是念法律的委员讲的话可以不算数,那以后还要和徐永明委员
高潞·以用委员
林昶佐委员
洪慈庸委员
协商吗??
如果国民党不在,时代力量讲的话可以不算数,那以后国民党不在的话
还要和时代力量协商吗??
我认同黄国昌委员的楼地板立场,也觉得他的坚持很有道理,
但黄国昌委员对于该协商不算数的理由,我完全不能接受。
除非
徐永明在上次协商时,就已经做声明:除非国民党这次同意,否则时代的立场是…
(即上次协商)
或是
明确表达仅就这次协商内容有问题,下次协商时,其他党团代表仍有效
同时
对更改协商表示歉意。
: 过那二万五对我而言感觉就像是在替国民党养党工,被溢领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讨得回来,
: 但两万五却是一定得付。
你搞错了,两万五地板的部份是
党职+公职的退休金如果原本超过两万五,修法后若公职的退休金低于2万5,则领2万5
低于两万五,则维持不变
公职的退休金本来就要付
也就是说多付的部份为 两万五减去公职的退休金
或 党职的退伍金 (低于25000)
: 当然这种事民进党说了算,但我仍支持时力守住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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