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时力要立“离婚俸”制度?吕秋远:了不起

楼主: tim1234 (山姆羅)   2017-04-24 00:18:46
※ 引述《allbs (喵呜)》之铭言:
: ※ 引述《cpiny11 (LyuS)》之铭言:
: : 感觉这个立法是想保障上年纪离婚的人,有些非双薪家庭的其中一方就没有退休金吧?(还是其实有,这方面我不太熟就是了)
: : 不过现今社会似乎双薪居多,是否依照是用年龄划界线比较好呢?
: : 还是这法本来就不该立,应该推动其他的社会福利比较能根本解决。
: 离婚俸不是不能立法,但是配套措施要有
: 1.不分男女
: 为分辨, 要求离婚俸一方称为甲方
: 被要求离婚俸一方称为乙方
听你在放屁,法当然都不分男女不然能看吗?
但到最后一定都是针对男方,什么要有房才结婚
要给多少嫁妆啥的?
再不济还有婚前协议书这种东西
女方要你写不要离婚奉 你敢不写?
真要保障这种配套措施的话要写明
任何有关此类的协议者无效
: 2.甲方,得提出离婚前10年起,即无工作,并全心照顾家里生活之证明
: 乙方,可提出反证,离婚照准,但是无须给离婚俸
: 日本国情是男性主外,女性主内,女性结婚后就没有上班,和台湾国情有差
: 双薪家庭等等要多设计配套措施
: 3.甲方,若事后再婚或与第三者有同居事实,
: 乙方可上法院要求中止离婚俸,时间由提出日起暂停,审办日后决定是否通过
: 拿退休俸养小王小三,这也说不过去
: 4.还有谁想到能补充的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7-04-24 00:20:00
你可以不娶啊,怕三小?
作者: drigo   2017-04-24 00:21:00
什么保障银发族这论点也满烂的, 公教有多少不生的? 讲得好像女方离婚后一定没子女养一样只能靠分公教男方的退休金来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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