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如何避免政治力介入检察体系?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7-04-22 22:42:30
大家好,我是民间司改会的资讯专员雨苍。
不让政治力不当介入检察体系相信是许多人的共识。司改国是会议第三组讨论
“检察官定位”问题,报纸投书不断,似乎跟这件事情有相当大的关联。可是,
真的是这样吗?
由于似乎很少有文章把这个问题谈清楚,因此小弟尝试用非法律人的身分来谈
谈这个问题,让大家能够一窥法律人之间的论战。
这篇文章文长,因此需要花点时间阅读,还请大家见谅,欢迎大家参考图文好
读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872167.A.894.html
2013年时,当时身为检察总长的黄世铭在监听到王金平疑似替柯建铭关说司法
案件之后,立即前往马英九官邸向时任总统的马英九揭露此事,引发马英九与
王金平之间的九月政争。这是政治力透过检察体系进行斗争的经典案例。不过,
政治力究竟如何影响检察体系?这就需要分析很多不同的因素了。
政治力如何影响检察体系?
目前台湾检察体系有几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检察体系的劳逸不均。基层的
地方法院检察署需要负责收案、侦查、办案,需要处理的工作相当多。但是往
上到高等法院检察署,工作量却大幅减轻。这让检察体系有了非常强烈的“升
官”动机,可以有效减低工作量。
同时,检察体系的升迁又存在着“升官图”的奇怪制度(地检检察官→地检主
任检察官→高检检察官)。检察官与法官一样,因为司法官训练所有“期别”,
因此如同当兵有学长学弟一样,检察官与法官也有梯次期别。同一期的检察官
如果在某段特定时间没有往上升,之后几乎就没有“升官”的机会。因此如果
发现第一线的基层检察官期别比其他检察官高很多,那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
升不上去了。
如何在该升官的时候能升上去?如果你是检察官,就要看你是否能够博得长官
好感,这样才有机会往上升。如果长官要你办的案子,你都能够照长官的意思
办好,那么长官就会指挥你去办理一些可以上新闻的大案子,办个几件,名气
够了,你就有机会可以升官。反之,如果你办的方向不是长官要的,长官多次
关切你也坚持要办(或坚持不办),那么长官就会把案件转给其他人,并且把
你慢慢冰冻起来,时间到,升官的机会自然就是别人的。虽然法律要求长官的
指示办案必须明文写下,但实际上这有很多暧昧空间,长官问你某个案子办的
如何,几句对话下来,你就会知道办案的方向是否和长官希望的方向一致。如
果还问你“这样办好吗?”相信有些敏感的人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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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太阳花的检察官升官了
http://bit.ly/1Jixq4k
这导致检察官的办案有强烈的奉承、屈从上意问题,毕竟事涉自己的人生,又
有谁会跟自己的工作量和人生过不去呢?这也导致许多基层检察官无法站出来
发声。一旦自己说的话与高层意志不同,未来在这个圈子还要不要混呢?这种
挑选人来“升官”的作法弄久了,就可能让检察体系的高层充满著“自己人”。
而“升官”的时候,除了检察体系的人事审查会(检审会)可以决定要谁要升
以外,另外一个关卡就是法务部部长。法务部长为了落实刑事政策的施行,对
检察人事有圈选权,只有被圈选的检察官才能升职。这就让检察体系的办案不
得不考虑部长的感受,也让法务部长有机会影响检察办案。法务部长是行政任
命,如果部长无法或无意抵挡个案干涉,就能让政治意志有机会透过检察官来
展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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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月政争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总统任命、立法院同意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和
法务部长曾勇夫出了冲突,透过指责曾勇夫接受关说,黄世铭成功的斗下了曾
勇夫。黄世铭为什么要斗曾勇夫?原因其实不难理解。黄世铭跟曾勇夫都是检
察体系出身,长久以来,都有自己的人马,可是,“升官”的决定权主要是在
法务部部长手上,而不是在检察总长手上,谁能“升官”、谁不能“升官”,
作为龙头的检察总长,又是总统提名、国会同意而任命,人事权竟然远小于法
务部长,自然也种下了两人的嫌隙。
如何解决检察官遭政治力介入的问题?
要怎么解决检察官可能遭政治力介入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先厘清,检察体
系的办案确实应该保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不该被行政权插手进来。因此,法
务部部长的圈选权,除了检察长之外,应该不要及于基层的升迁比较好,以维
持检察体系的独立;检察长需要负责检察行政,与一般的检察官比较起来多了
点行政的角色,法务部长是检察行政的监督人,应该拥有检察长的人事决定权。
在升迁方面,“劳逸不均”与“升官图”的问题必须被解决,因此检察官的升
职应当要以一定程度的历练为基础,而非只看期别与人脉;资深的检察官应该
要来带领资浅的检察官办案,而非在升上高等检察署以后就离开侦办案件的第
一线,反而加重第一线检察官的负担。至于检察体系内部的案件指挥权,因为
检察官一起办案、协调分工是本质上使然,因此仍然需要存在,但应该以明文
记录的方式,让案件的指挥、移转、办理能公开透明,并对不当的指挥究责。
不过,检察体系高层最在意的事情好像都不是这些。他们最在意的,好像就只
有为了解决检察官被政治干预的状况,应该维持检察官的“司法官”定位。他
们认为,“司法官”地位的检察官才能维持独立性,一旦检察官被视为“行政
官”,恐怕会被政治力不当介入。
检察官是不是“司法官”,影响了什么?
法务部参事陈瑞仁就在会议上说:“那如果检察官变成行政官的话,各位可以
想想看那很可怕喔,行政院长可以命令检察官起诉或不起诉的意思,然后总统
可以请检察总长来报告案情,检察官变行政官难道要变成这个样子?这是一个
很严重的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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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pP5dN6
这样的说法是否有道理?其实问题颇大。世界各国有许多国家将检察官定位为
行政官,且政治干预的传闻也没有我国严重,显见检察官究竟被叫作行政官或
司法官,和能否独立之间的关联性并不大。再者,世界各国好像还没有任何国
家用“司法官”这个词来含括法官与检察官,只会以行政权或司法权作区分。
法务部的说帖称“在德国,检察官是独立的司法官署”,但许玉秀询问德国慕
尼黑大学的刑事法教授Bernd Schünemann,却得到“他们是行政权的一部分,
但有着独立的地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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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就他们提到的政治力介入方面,重点还是要设计妥当的制度,就算是
“行政官”,也能拥有高度的独立性。台湾过去一直认为检察官是司法官,可
是台湾检察官被政治干预的情况如何,相信民众心里各有一把尺。而且,检察
系统隶属于法务部,法务部隶属于行政院,本来就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了办
案不受独立干预,再怎么看都像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更何况,检察官就是有
上命下从的“检察一体”设计,上级的检察官可以指挥下级检察官办案,法官
再怎么样也不可能上命下从。检察官主动就能办案,法官被动才有案子办,检
察官就不是法官,分的越清楚越好。
法务部和检察官认为检察官是“司法官”的说法,有人认为,他们是希望捍卫
一些检察官的既有权力。
法务部与检察官想要捍卫怎样的权力?
在专制时代的过往,检察官是当权者统治的利器。检察官可以自由决定要侦办
谁、要起诉谁、或甚至不起诉谁,这样的权力让国家有机会可以以刑事案件的
方式逼迫人民就范。因此,当时让检察官拥有许多权力,包含检察官自己就可
以决定要暂时羁押谁。(现在检察官决定要羁押后,必须交由法官决定,若紧
急羁押,也必须24小时内交由法官裁定。)这样的权力,让国家可以透过检察
官的手来控管人民。
可是到了解严后,台湾逐步进行改革,检察官强制处分的权力也一点一点的被
放回到法官身上。许多检察官不适应,因此希望透过“司法官”的属性,来让
他们继续保有这样的权力。他们认为拥有这些权力就可以打击犯罪,却忘记了
三权分立的原则,也忽视了检察官的滥权会如何伤害人民。
在2011年立法官法时,法务部希望能将名称改为“司法官法”,一次包含法官
与检察官。但因为司法院的反对,因此最后法案名称为“法官法”,但检察官
却同时在该法中进行处理,因为法务部坚持“检察官是司法官”。
如果检察官是“司法官”,有什么特别的权力呢?如果检察官是“司法官”,
就能拥有更多的“强制处分裁量权”,能自行决定要使用怎样的强制力。举例
来说,过往检察官可以自己决定要羁押谁,因此检察官自己就可以去合法抓人
来关,而非像现在需要向法官声请,由法官来决定是否有足够理由可以羁押。
而现在检察官仍有许多强制处分可以自行决定,比如说禁止出境或限制住居的
处分,这就是“司法官”属性所带来的强制处分裁量权。
律师赖莹真的投书中即有提到,他有当事人遭到检察官限制出境,但因为是检
察官自己即可做出处分,而且不用通知当事人,因此当事人无法获得第三方法
官再次审理、辩解的机会。目前,限制出境、限制住居都是检察官可以自行对
当事人处分,而且当事人不一定知道。换句话说,如果有不肖检察官滥用他的
权力,各位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遭到限制出境。
司改要有感 从限制出境讲起(赖莹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1/37589926/
但是,如果把这样的权力放到检察官手中,让检察官可以独自做出处分,而当
事人没有辩驳或被第三方法官裁量的可能,就会造成检察官的滥权。当然,世
界各国的检察官都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处分权,但许多国家的检察官在这方面的
权力都比台湾小(参考林超骏:检察官定位与检察官权限—比较法观察)。更
可怕的是,即便政治力难以透过人事介入,但检察体系的高层意志却能在这种
状况下滥权行使而无从究责。如果检察体系高层本身与特定政治势力来往,在
这种扭曲升迁制度影响之下,检察体系的滥权仍会是严重的问题。
关于检察官强制处分权的讨论,可以参考《顶呱呱法学:回应便所法学对于检
察权定位的质疑》一文。
http://bit.ly/2pFNESA
当然,也有检察官担心的是一旦失去“司法官”的身分,会丧失身分保障,“
司法加给”将会消失,导致辛劳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薪酬。这点我个人认为应该
可以透过制度上的加给来做补偿,不必一定得跟“司法官”身分挂勾。
不让政治力介入检察体系是许多人的共识,让检察官享有身份保障,以高度的
独立性依法办案,就是避免政治力介入的重要方法。同时,却也要避免检察官
自己向政治力靠拢,这就仍是回归到权力分立的原则,制定权责相符的检察官
法,让检察官同时具有高度独立的身分保障能勇于任事,但也因为人事升迁制
度与指挥模式的大幅改革,才不会像过去一样,犯错或滥权就变一笔烂帐,找
不到人负责,最后就是不了了之,不用负责。
台湾的检察体制承袭了诸多专制时代的不当权力,需要大幅度的改革,才能合
乎民主法治的要求。相信大家都不在意给检察官和法官一样的身份与独立保障,
用来对抗政治力,同时也让检察官的滥权可以有效的被追究或更正。
这是非法律人的小弟的粗浅了解,如果有说错,也欢迎大家指正!
相关资料:
检察官定位与检察官权限—比较法观察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6TWrTRQWn8FdTFTdkppSnJsYXM/view
许玉秀打脸法务部“检察官是司法官”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yAtzol2R1UkaU9sakxHNF80OXc/view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yAtzol2R1UkUWVkV2ZFczBXSE0/view
顶呱呱法学:回应便所法学对于检察权定位的质疑
http://bit.ly/2pFNESA
司改要有感 从限制出境讲起(赖莹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1/37589926/
检审会吵什么?从检审会的前世今生说起
https://jrf-tw.gitbooks.io/jrf_issues/content/3-10.html
检察体制彻底改革,检察独立方能落实!
http://www.jrf.org.tw/articles/1288
作者: chen22 (chen)   2017-04-22 22:44:00
政治->立法->司法本来就会互相牵制,制度设计如此这三权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又可以彼此牵制司法也能牵制行政啊...之前柯P说要把监视器拿来拍违规
作者: YLTYY (winter)   2017-04-22 22:46:00
作者: chen22 (chen)   2017-04-22 22:46:00
马上就被司法院打脸...把整个体系改到完全不被牵制,变成太上皇自有运作才有问题把我说的"牵制"改成"影响" 就能回答你的问题了行政->立法->司法 本身在制度上可以互相影响但说不上能彻底控制...欧美最高司法总长不也是类似台湾的机制~
作者: Oxhorn   2017-04-22 22:49:00
人事和经费先能做到独立
作者: chen22 (chen)   2017-04-22 22:50:00
不然你认为应该怎么做? 其实加上国会复决也是可讨论的但我不认为完全独立,让行政和立法无法影响是好的!"影响"和"控制"是程度上的不同,台湾目前也是比照欧美体系\行政体系顶多也只能一定程度"影响"到司法,说不上控制
作者: petshopboys (果子狸之主)   2017-04-22 22:54:00
检察官何不改成民选制? 定期改选避免长官政治力介
作者: chen22 (chen)   2017-04-22 22:54:00
说的是...你讲的几点很有道理,就是升官的动机影响工作方式该说,检察官和法官在台湾升官的动机太强,容易影响判决这点我很能认同!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4-22 22:56:00
先卡一个
作者: petshopboys (果子狸之主)   2017-04-22 22:57:00
台湾的现况有哪一点不适合检察官民选? 没道理阿检察官自评制度都是在小圈圈里自慰而已 派系为王定期改选可以让选民重新检视该检察官过去办案为政治服务的检察官自然会在选举的过程中被揭穿
作者: ERT312 (312)   2017-04-22 23:01:00
当国民党的工具当久了 听到要民选绝对跟你拼命现在光只是要把检察官定位成行政官就跳脚了民选的缺点就是有可能选错人 (但哪一种方式不会选错人?)
作者: petshopboys (果子狸之主)   2017-04-22 23:04:00
除了民选之外 外人很难去监督检察官/法官 民选的好处就是让更多的人检视司法官的过去办案绩效
作者: ERT312 (312)   2017-04-22 23:05:00
但民选就算选错人还有修复的可能 而且民选选错人的机率也不一定比现在用错人的机率高
作者: petshopboys (果子狸之主)   2017-04-22 23:06:00
众所皆知制度都有其优缺点 何不同步实施再来评估?美国有的州检察官半数官派半数民选  旧制度已知易被政治力介入的缺陷 不引新制何以改善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4-22 23:18:00
也许该盘点检察官的职权是否符合现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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