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被警追摔车死 警改判无罪 基层赞:法官好样的
2017-04-21 14:24联合报 记者吕开瑞╱即时报导
桃园市保安大队警员陈风烈,追捕骑机车逃逸毒犯,机车逃入产业道路摔倒,后座女子死
亡,一审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6个月徒刑,二审认定追捕过程没有违反比例原则改判无
罪。脸书社团“警察之友会”今天一面倒,基层警赞“法官好样的”、“法官有担当”、
“终于有人支持基层警察”,“判无罪是鼓励警察认真追贼”、“如果还判有罪,以后追
人犯用喊的好了,不然追一半就好”等。
陈风烈7年多前和3名队友驾警备车巡逻,发现余政兴骑机车载黄雅雯,因超越停等线,警
员示意受检,余加速逃逸。
陈风烈鸣笛追逐1公里后,余政兴突然转入产业道路,黄女沿途丢出一包毒品,还脱下安
全帽攻击警车,后来机车撞上池塘旁的护栏,黄女弹飞,头部重创死亡,警车爆胎。陈和
余被控告过失致死。
一审认为追捕嫌犯过程仍要注意“必要性”及“利益相当”原则,也就是要注意当时的路
况、车况、车速、车距等,采取危险最小的追踪方式降低安全危害,以警车时速40公里,
距机车仅3到4公尺、未保持安全距离,不符比例原则,认定有过失,判陈6个月徒刑。
陈上诉后,高院以警备车在余政兴机车后方跟追,余政兴可自主决定是停车受检或继续逃
逸,余政兴选择继续逃逸并故意选择产业道路行进以便甩掉警察跟追,又故意蛇行以阻挡
警备车超越,陈风烈驾驶警备车采取以40至50公里车速在后跟追,与机车保持3至4公尺之
车距,并鸣放警笛、多次叫余政兴停车,并无故意碰撞机车、超越机车或把机车逼向路旁
等行为,而是机车自撞,因此认定追缉行为及过程并未违反比例原则,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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