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阻医疗暴力 立院三读通过公然侮辱也要罚
自由时报
医疗暴力STOP!立法院三读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首将公然侮辱纳入规范,
可罚新台币3到5万元罚锾;破坏医材、妨碍医疗行为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
者可处3到10年有期徒刑;若致人于死,更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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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1日三读通过医疗法。图为立法院长苏嘉全三读通过后敲下议事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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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彦秀等人提案修《医疗法》第24条、第106条等条文修正案,今日顺利三读通过。
医疗暴力频传,不但损害医事相关人员、病患与家属权益,更导致医疗环境日渐恶化,为
此,国民党立委李彦秀、陈宜民、卢秀燕、张丽善,民进党立委黄国书、林俊宪及亲民党
立委李鸿钧等提案修《医疗法》第24条、第106条等条文修正案,今日顺利三读通过。
修法新增“公然侮辱”项目,除保障医事人员外,并将同样会面临医疗暴力的紧急医疗救
护人员纳入保障,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医疗业务执行
,而医疗机构应采必要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警察机关也应即排除、制止非法行为。
在罚则相关部分,违反上述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到5万元之罚锾,若触犯刑事责任者,应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以非法手段毁损医疗机构或类似场所内相关保护生命设备,致危害
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若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执行医疗或救护业务者,修法也将罚则从原
本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取消拘役之选项,加重处罚为3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以重罚遏止与日俱增的医疗暴力。
对于以医疗暴力致医事及紧急医疗救护人员重伤者,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于死者,更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提案立委李彦秀表示,不容姑息少数不理性家属或患者影响其他无辜者,现行制度缺乏对
言语暴力之处罚,但这占整体医疗暴力案件数的60%,因此纳入公然侮辱条款。本次修法
的初衷,就是要确保医疗行为顺利,盼医疗人员不会再垄罩于医疗暴力的恐惧中。
提案立委陈宜民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为遏止医疗暴力,修法提高刑责是不得不的
下下策,他除了谴责对医事人员的暴力行为外,也希望社会大众能尊重医疗人员的专业,
还给医疗人员一个安全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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