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喊“嫑嫑”遭硬上 按到手机录影键…男友要赔4百万
徐姓男子与交往20多年的女友育有1子,每月给15万元作为生活费,2015年他不顾女方抗
拒,强行性交得逞,过程中被害人“不小心”按到手机录音录影,据此提告;台南地院判
徐男2年徒刑,缓刑5年,并赔偿400万元。
据了解,徐男事业有成,并有多名女友,被害人(以下称A女)为其中之一;判决指出,
2015年4月13日凌晨,徐男利用A女服用助眠药剂后全身乏力、不能抗拒之机会,无视对方
哭泣表示不要、不愿意及要求停止等语,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A女证称,当时不小心压到放在床上的手机录影按键,因此录下影音档案,事后才发现手
机录下她遭徐男性侵过程,再请人撷取出至光盘;法官勘验光盘发现,A女持续多次说“
不要”、“你这时候抱的应该是‘杨XX’才是,你抱错人了”、“不要碰我”、“你去找
别的女人”、“我就说过你不要碰我,你到底在做什么”、“我说不要,不要、不要、不
要、不要,停止啦,不要,停止啦,不要”、“去找小四、小五”等言词,并伴随哭叫、
啜泣等声音。
徐男辩称,当时A女并无肢体反抗,没有踢开或推开他,2人就如同先前发生性关系一样,
因为之前与A女发生性关系时,对方也常说不要、不要的,所以无法判断对方叫“不要”
是拒绝的意思。
虽然2人未达成和解,法官审酌徐男没有犯罪纪录,且当庭提出新台币200万元的银行本票
,依犯乘机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
40万元,并赔偿A女400万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21/9088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