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匠很会读书吗?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3:40:00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 你到底看得看不懂字?????????????
: : 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十一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
: : 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 : 惟为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
: : 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诽谤罪即系保护个人法益而设,为防止
: : 妨碍他人之自由权利所必要,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条第三项前段
: : 以对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针对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并藉以
: : 限定刑罚权之范围,非谓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
: : 真实,始能免于刑责。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
: : 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
: : 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
: : 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
: : 旨趣并无牴触。
: : 被告就是要自己举证证明言论可信为真才能阻却违法
: : 如果被告没有举证 法院也要发现真实的义务去证明被告当时有可信为真
: : 不是叫法院直接去查被告说的是不是真的
: : 那被告以后就可以上网胡乱爆料
: : 爆完料再叫法官去查证自己说的是真的 就可以阻却违法了
: : 天底下有这么好的事情?
: 妳是中文哪里看不懂?
: =============================
: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
: 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
: =============================
: 虽然行为人不能证明所言为真 但只要依据其所提的资料可以认定他有相当理由相信
: 为真 就不能构成诽谤
: 哪里说被告有举证责任 不举证就不能免责?
: 而且下一段就接着
: =============================
: 亦不得以此项规定
: 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
: 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
: 旨趣并无牴触。
: ============================
: 意思就是虽然有310条三项
: 但是不能免除检察官的举证责任
: 或法院有发现真实的义务
: 压根就没有说被告未举证阻却违法
: 法院就必须判决被告有罪啊
: 意思就是虽然被告可以举证免责
: 但是他摆烂不举证证
: 检察官的举证责任还是跑不掉啦
: 而且法院还是有真实发现义务
: 必须调查被告有没有其他阻却违法或免责事由
: 才能做最后的判断
: 不是被告不主张
: 法院就不用调查
: 妳的中文理解能力有那么差吗?
法匠潘欣荣你是有阅读障碍吗?
http://imgur.com/M4HDrVH
你原文是说 刑法310对于所诽谤之事 能证明是事实者不罚 从来都没有说要被告证明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要法官去证明是事实不是嘛? 你说被告从来不用证明事实
可是释字509写很清楚 就是行为人要自己举证证明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才能阻却违法
也就是行为人要查证 至少查到主观事实 不用达到客观事实
我从来没有说行为人不举证就会有罪 拜托法匠不要脑补
因为检察官还是要举证证明行为人全属虚构 法院也能帮忙举证证明行为人有查证
跟你胡说被告完全都不用查证 依照刑诉163 全部交给法官查
被告以后上八卦版乱爆料 爆完料叫法官查证就能阻却违法
这根本是二件事 你是看不懂字还是怎样?
去写你的判决书啦 谁不知道判决书都是法助写的 月薪四万 约聘 一年一聘
还要写判决书 扣税之后 月入三万五 惨惨惨
我虽然没有像样工作 只是农耕队 但是有外交官身分 年薪二百万还不用缴税
我真的要睡了 早上五点还要种田
你文盲讨论真是累人 有人看不懂字 喜欢断章取义 我终于知道冤案为何这么多
黑审黑判为何无法替人民伸冤 断章取义的事情这么多 看看驻版法匠就知道
晚安啦 法匠~我要去当农匠了~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3:41:00
又在张非打岳飞了!被告在发表言论时有没有尽合理查证义务是客观事实而这个客观事实要由谁来证明是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作者: spadenet (BomBom)   2017-04-21 03:43:00
啥小 这一串怎么还在吵啊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3:44:00
二个根本不一样的东西,不要再跳针了好吗?噗哈哈~~~我不当法官助理已经很久了怎么你还在腿啊~~~~我说的明明是被告在诉讼上的举证责任,怎么你硬要扯被告在发言时的合理查证义务呢?原来练了非洲土话就会变曾这么卢喔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3:47:00
http://imgur.com/M4HDrVH 看看你说什么好不好晚安法助 祝你不要被解聘 一年一聘压力很大 我公务员稳定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4-21 03:50:00
单纯从霸主在律师版也从来不掩饰姓名这点来看战战神你开一堆ID还乱掰身分 我觉得你输惹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3:51:00
我当最高法院法助已经是N年前的事了怎么您资料还没更新啊?看来你估狗的能力很差喔这么久都还没摸清楚对方的底细,老是拿过时的资料来说嘴,还真是有趣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