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匠很会读书吗?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2:13:08
实在不太懂你的逻辑
妳先是说被告要举证才能免责
现在又说法院有发现真实义务
但是不是证明被告所言为真?
从来就没有人说要证明被告所言为真啊?
从头到尾我们所讨论的就是刑事诉讼中
被告是否须举证才能免责?
还是说依法院有职权调查义务
就算被告没有举证
法院依法仍须调查真实
不会因为被告没有提出阻却违法的证据
法院就可以免除其真实发现之义务
完全采信公诉人之说法
※ 引述《mskk (mskk)》之铭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才赢一场官司就那么高兴?
: : 那你要不要看看其他场官司输得多悽惨啊?
: : 胜诉率还不到30% 还想呛人?
: : 真是自我感觉良好啊!
: : 裁判字号: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声判字第 27 号刑事裁定
: : 裁判日期: 100.06.07
: : 裁判案由: 声请交付审判
: : 裁判全文:
: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声判字第27号
: : 声 请 人 吴彦颖
: : 代 理 人 吕秋远律师
: : 被   告 吴彦廷
: :       庄逸祺
: : 上列声请人即告诉人因被告等妨害名誉案件,不服台湾高等法院
: : 检察署中华民国100 年1 月3 日100 年度上声议字第148 号驳回
: : 声请再议之处分(原不起诉处分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 : 99年度侦续字第502 号),声请交付审判,本院裁定如下:
: : 主 文
: : 声请驳回。
: :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3 年易字第 214 号刑事判决
: : 裁判日期: 103.06.24
: : 裁判案由: 诽谤等
: : 裁判全文:
: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3年度易字第214号
: : 公 诉 人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 被   告 吴彦响
: : 上列被告因诽谤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2 年度侦字第
: : 1539、12834 号),本院判决如下:
: : 主 文
: : 甲○○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
: : 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有期徒刑贰月,
: : 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其余被诉部分无罪。
: : 相关法条
: :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1 年易字第 497 号刑事判决
: : 裁判日期: 101.08.31
: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 裁判全文:
: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1年度易字第497号
: : 公 诉 人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 被   告 吴彦廷
: : 上列被告因侮辱罪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1 年度侦字第52
: : 79号),本院判决如下:
: : 主 文
: : 本件公诉不受理。
: :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1 年简上字第 163 号刑事判决
: : 裁判日期: 101.07.17
: : 裁判案由: 诽谤等
: : 裁判全文:
: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1年度简上字第163号
: : 上 诉 人
: : 即 被 告 吴彦颖
: : 上列上诉人即被告因诽谤等案件,不服本院中华民国101 年2 月
: : 17日99年度桃简字第3064号第一审刑事简易判决(原检察官声请
: : 简易判决处刑案号:99年度侦字第6720号),提起上诉,本院管
: : 辖第二审合议庭判决如下:
: : 主 文
: : 上诉驳回。
: :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99 年桃简字第 3064 号刑事判决
: : 裁判日期: 101.02.17
: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 裁判全文:
: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99年度桃简字第3064号
: : 声 请 人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 被   告 吴彦颖
: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99年
: : 度侦字第6720号),本院判决如下:
: : 主 文
: : 吴彦颖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处拘役贰拾日,
: : 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判决也有说依大法官释字509解释
: : 法院有发现真实之义务
: : 无待被告举证免责
: : 你怎么避而不谈呢?
: 法匠你不要乱人肉了~V(^_^)V
: 不然你现在找一篇判决
: 被告完全没有查证 从头到尾没查证
: 都是法官去帮忙查证为真
: 这样被告还能阻却违法的判决书出来好吗?
: 因为前面我也一直讲
: 就算法官事后查证是事实
: 但是行为人在发表言论时 根本不知道日后法官会查证
: 如何证明行为人在发言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
: 释字509已经降低查证义务
: 但是也要证明到行为人在行为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
: 这里的法院有发现真实的义务
: 不是法院要自己去查证言论是否为真
: 而是法院要查证行为人在行为时有无相当理由确信
: 应该是这个意思吧?
: 有没有法匠一直跳针的八卦?
: 你给我一万二我都不请妳当家教
: 烂死了
作者: nagisaK (na)   2017-04-21 02:14:00
你们再吵啥啊 才刚过12点就用这么多发文扣打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2:14:00
那你找一篇被告完全没有查证 都是法官去查证的 找一篇判决http://imgur.com/M4HDrVH 像你说得这样找出一篇你给的是妨害名誉吗? 小姐 你到现在都还没看见我说什么?不 潘欣荣先生 麻烦把问题看清楚好吗?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4-21 02:23:00
简单讲就是诽谤罪的第三项算不算在163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义务里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2:34:00
长庚战神的判决书写得很清楚 是被告自己举证 不是法院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7-04-21 02:35:00
霸主~今天第三篇囉 晚安啦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2:38:00
潘先生只会当行政机关复代理人当作胜率 随便阿猫阿狗都胜找一篇完全法院自己举证 被告都没有举证 还是无罪的判决书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4-21 02:42:00
可是楼上大大509并不是说被告负有第三项的举证责任耶诽谤罪第三项不是举证责任的转换,而是为了符合真实恶意才有的例外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2:46:00
310第三项就是在讲被告举证才能阻却违法 是阻却违法事由可以看一下吴庚大法官协同意见书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4-21 02:50:00
不过解释文已经写了是要限定刑罚权范围,而不是行为人必需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责我记得协同意见书是理由不同但结论同,实务还是会采解释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4-21 02:53:00
干 这串文真的有够赞 应该要收录精华区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4-21 02:53:00
文吧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2:55:00
拜托找一篇被告完全没有查证还能无罪的好吗?工程界什么烂霸主 行政机关复代理人 这也敢当胜率?之前乱人肉淡大李同学还公布她照片说她丑 现在又继续人肉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4-21 02:59:00
怎么会 你们都是有水准有实力有内涵的人物百年难得一见的战斗 赞赞赞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4-21 02:59:00
楼上大大妳说的对行为人确实要查证,否则难认无真实恶意但跟第三项在诉讼时证明自己有查证行为的举证是两回事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4-21 03:05:00
!战战神的业务还有延伸到NBA板当酸酸喔 厉害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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