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键盘大柠檬
2.完整新闻标题:
17岁女紧抱夜店男子“送我回家”…被载至旅馆性交,法官判男有罪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芦洲一名17岁少女小森(化名)与友人至KTV唱歌,酒醉后友人欲护送回家,但少
女紧紧捉住另名在夜店认识的赵男不放。隔日清醒后,小森惊见自己置身旅馆,内衣扣子
被解开、下半身仅著内裤,并发现2用过保险套,才怀疑遭到性侵报案。法官以乘机性交
罪,处赵男有期徒刑3年3月。
新北市一名17岁少女小森于民国104 年时,向朋友借用证件至夜店狂欢,并在夜店认识赵
男。数日后,小森与赵男及3名友人至台北市某KTV唱歌。在包厢中小森不胜酒力,一旁友
人欲护送回家,但小森却“紧捉”赵男不放,最后由赵男以陪同返家为由,招拦出租车带
小森离去。
赵男旋即将小森载往旅馆,趁其意识不清,性侵得后离去。直到隔日下午1点小森才从床
上苏醒,却发现上衣完整、内衣扣子被解开、下半身仅著内裤,外裤放在旁边书桌上,一
开始以为是在家里,之后才看到是在某旅馆607号房,并且在垃圾桶内发现2用过保险套。
小森当晚以Line询问赵男,“有跟我怎样吗?”赵男回复,“没有吧!”还张贴“可恶想
要”之贴图。
赵男的辩护律师主张,小森曾让赵男在包厢中抚摸大腿,并且由赵男搀扶进旅馆。隔日发
现保险套后,小森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反而在一周后,又与赵男及友人赴同一间KTV
唱歌,与常理不合。
但法官采信证人的说法认为,小森允许被抚摸大腿,是因酒后“没有感觉”;选择不在第
一时间报案,是因为“想先问清楚”,亦合乎情理。尽管小森日后又与赵男赴同一间KTV
唱歌与常理有违,但不过是少女“为一时玩乐”、“思虑未臻周密”,不能否认已遭乘机
性交之事实。
赵男辩护律师又主张,小森的友人曾多次要送其返家,但小森表示,“赵男会送我回家”
“他送我回家过,别担心。”足见小森只是头晕,讲话清楚,且紧捉赵男不放,连作证友
人都说,“一直抱着赵男,伊怎样都拉不开。”
但法官认为,小森紧捉赵男不放,“至多仅能说明小森当时未达昏迷、完全不省人事之程
度,并不能依此逆推当时A 女意识即为清楚,且有同意性交之理解能力。”最后赵男遭判
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3月,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ettoday.net/dalemon/post/2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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