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修法禁吃猫狗肉 CNN:重要里程碑

楼主: Mayinggo (马赢狗)   2017-04-13 12:50:20
来看人渣文本 周伟航老师怎么评论吃狗肉这件事情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85/1304760
专栏作家朱家安最近引起一波对于食用狗肉的议论,许多评论者对这个主题进行了多面向
的延伸探讨,因为方向太过分歧,我无法做全面的探究,于此只从我个人认为最核心议题
切入。
在生物伦理学中,甚至是一般的哲学普及书里,“食用宠物”是很常见的讨论议题。像是
我教学用的《自愿被吃的猪》一书中,即有一章是在探讨吃宠物猫的状况。
其故事内容是这样的:
有个英国家庭主妇的爱猫跑到街上,被车撞死了。她在悲痛之余,也发现爱猫成为一块可
食用的兽肉,就将之炖煮给全家食用。家人虽然心有不满,但也找不出什么理由来批判这
位欧巴桑。
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欧巴桑不但在伦理学上没有什么错,反而还践行了“节约”之德。有
肉不吃,更是浪费。
但为什么我们会对食用宠物感到不满?多数人主张我们把宠物当“家人”或“朋友”,而
“亲友”是不能吃的。但“不能吃亲友”的规约,又是从何而来?
不少伦理学家认为这类规约是“禁忌”。“禁忌”的常见定义是“许多人认为不能做这事
,但大家也不清楚被禁止的理由”。除了“理由不明”以外,“禁忌”的另一个特点就是
“局部性”,只有某些文化接受。
所以“禁忌”是和特定文化相关的“礼俗规约”,不是具有普遍性且理由明确的“道德规
约”。
要注意的是,“不能吃亲友”和“不能杀亲友”是两个不同的规约。虽然大多食人族是杀
人来吃(别以为食人族离我们很远,台湾在清领末期,汉人还是会猎杀原住民来食用),
但还是有一些食人部族并非杀人来吃,而是只吃其他死因的亲友。有些部族甚至认为把亲
友吃掉是友谊与爱的最高表现。
只要有某种人类文化认为“吃亲友”没有道德上的对错,甚至是道德上正确的行为(友谊
的最高表现方式),就足以证明“吃亲友”不会是道德上的必然错误。如果吃亲友不一定
有错,那吃宠物或吃猫狗也不一定有错了。
但以上的论述只是部份伦理学家的主张,还是有一些伦理学家主张“吃亲友”可能有道德
问题,也不只是个礼俗禁忌。
某些“演化伦理学”学者主张,我们的道德系统会受环境影响而产生变化,其情状类似生
物的演化,总是不断在适应人文与社会环境。我们现在之所以不吃亲友与不吃宠物,是因
为我们的生存环境已发展到丰足的程度,有其他的肉类可以食用,所以不需要去吃亲友与
宠物。
这些亲友或宠物可能对我们产生更多的美学价值,而不单纯只是产生热能而已。但如果环
境改变(战乱或灾难),我们还是有可能回头吃人肉或宠物。这种观点也可说明为何有食
用亲友行为的社群通常生产能力较为薄弱,生活也较不丰足。
第二种说法来自德行论者。德行论者主张幸福是透过与他人的“合作活动”而产生,而在
多数当代社会中,死者葬礼与纪念活动是重要的“合作活动”,这类纪念活动所带来的“
内在价值”(不可量化价值)远高于单纯食用人肉的乐趣,也超过“透过吃亡者的肉来纪
念他”这类活动。如果“不吃宠物”也有同样的效果,那也该这样做。
正反两方的意见都看过了,那亲友或宠物到底可不可以吃呢?以下来谈我个人的看法。
多数台湾人选择不吃亲人遗体,并将之立法管理,这是受到文化的影响,其理由是种“美
学判断”(亲友尸体不是理想的食物),与道德没有什么关系。而“禁止吃宠物”的理由
也是种美学判断。
有些人想从经济学角度去论述食用宠物的合理性(朱家安的原始论证有这意味),但经济
学基本上不讨论个人美学偏好,而不吃亲友与宠物,是我们当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美学
偏好,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切,会漏掉不可量化的美学内在价值。
如果开放合法的猫狗肉,的确可能减低猫狗被偷窃的问题,但也可能造成更强烈的社会矛
盾。许多穆斯林国家可以合法贩售猪肉,但该国基督徒(在当地为少数)食用合法猪肉时
,仍会引发冲突。这种外部成本,又该如何计算?
之所以有这种冲突,是因为“食物美学”的组成要素非常复杂。
学者在讨论议题时习惯控制住一些变项,让问题简单化。但“食物”是人类文化的核心,
有太多复杂的要素参杂在内,从演化出来的喜好、历来文化的遗留,一直到个人成长过程
中的经验,都会影响我们对于食物的价值判断。因此如果在讨论食物价值(包括美学与道
德)时控制太多变项,会让思想实验严重失真。
就像我个人不吃猫狗,其原因很复杂,绝对不只是“爱猫狗”或“猫狗是朋友不是食物”
这样简单的说法可以解释。我相信大多数台湾人不吃猫狗的原因也很复杂。
印度教徒不吃牛,穆斯林不吃猪,某些人会认为这是宗教规约的影响,但他们之所以不吃
某物,还有更多成份是来自当事者的个人生命体验,正如许多农家子弟好几代后不吃牛,
和耕田无关,而是觉得吃牛肉“怪怪的”。
如果只废除相关规约(“禁吃牛”),但个人心中的价值观点并未改变,这种禁令就仍然
对其个人有效,而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就会持续下去。所以就算在法律上开放杀猫狗或
食用猫狗,也无法减缓双方的冲突。
那要怎么解决这种冲突呢?不妨由更高的角度来看。
我们习惯由食物来界定社会地位或角色,你吃某东西,就代表你属于某个社会阶层。现在
台湾产生吃猫狗争议的,主要是“移工”与“底层劳动阶级”,因此“反对移工吃猫狗”
议题可能融入阶级歧视而更加复杂。在讨论这议题前,就应该小心的把歧视部份先挑出、
去除。
就像“移工”吃“狗猫”,被人骂翻天。那如果是“白人外商经理”吃了“逃跑的宠物袋
鼠”呢?可能就有人主张要“尊重澳洲文化”“体谅他的思乡之情”了。
在全球化的时代,我们的社会有多种文化群体共存,建立更全面的沟通模式来厘清彼此价
值观的差异,会比处理“什么可以吃”这种单一议题要更有意义。
此外,我也要指出一个似乎被多数讨论者忽略的伦理学要点。移工“杀猫狗来吃”这个议
题,如果要说有伦理学的成份,那不会是“杀”,也不在于“吃”,而是应该放在“偷”
之上。
这种偷是道德上的偷,比法律的范围来得要大。就算是流浪狗,我们也认为不是所有人都
有“资格”去“取”,因此当杀狗猫者任意取之,或是去偷家户的有主犬猫时,就会产生
道德争议。
最后,如果你觉得这篇太长,或你看不太懂,我就给你个“方便法门”吧。
我们现在禁杀猫狗,理由很简单,就是这种行为会让社会上一大票人“非常的不爽”,所
以才会立法通过。也许有些人透过杀猫狗或吃猫狗而“觉得爽”,但他们就要承担相对的
机会成本,也就是社会大众的敌视。
有必要为了杀或吃猫狗而承担这种风险吗?你只能透过杀猫狗或吃猫狗来达成人生的幸福
吗?
请思考这个问题,并找到能说服你自己的答案,否则你将难以说服他人。
绕一大圈结果说穿立这种法只是为了让爱猫狗人士爽?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7-04-13 12:57:00
因为客群相互重叠 不讨好就没名声赚了
作者: f124 (....)   2017-04-13 13:00:00
屁话一堆 滚吧
作者: rostar0626 (114)   2017-04-13 13:03:00
美学 呵呵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7-04-13 13:03:00
不能忍受自己偶像的真面目 森77
作者: sinars (测试)   2017-04-13 13:04:00
把猫狗肉换成同性恋 跟萌萌有87%像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7-11-29 07:24:00
桶肛已经很奇怪惹 奇装异服还好喇捅到松掉的我爸看过很多惹大便的地方你这样弄 弄到坏掉惹你跟我说正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