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xf0ld (coldrain)》之铭言:
: https://www.reddit.com/r/worldnews/comments/64sq9i/taiwan_becomes_first_countr
: y_in_asia_to_ban/?st=J1EEWGWO&sh=e394316e
: https://goo.gl/BeL25S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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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都支持立法禁止虐待动物,但我很好奇
: 社会是从何决定哪些动物可吃,哪些就要被保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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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两只狗的主人,是十足的爱狗人士,而我永远想都不会有半点吃狗肉的念头,老实说
: ,会让我反胃。情感上来说,这篇报导让我觉得有点高兴。
: 即使如此,我不认为吃狗肉该是非法的。狗跟猪或牛差在哪里?
看到板上比较少去讨论这次的修法是谁提的,
顺手帮大家把这些东西贴上来请大家参考一下
(后续的讨论有在作数字及刑责上的修改,与原始提案版本有点不同)
“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关系文书 https://goo.gl/Df8tdH
立法院第 9 届第 1 会期第 14 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 (中华民国41年9月起编号)
中华民国105年5月18日印发
院总第 1749 号 委员提案第 19169 号
案由:
本院委员王育敏等 16 人,有鉴于近年来虐待犬猫案件频传,继虐死流浪猫事件后,
又发生地方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因运送不当,导致数十只犬只热衰竭死亡,显见现行
动物保护法之刑度吓阻力不足;另有民间团体发动连署,近五十万人支持修法加重虐
待动物者之刑期。爰修正“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将故意虐待动物及违反相关宰
杀规定之情事,其刑度提高至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有效吓阻虐待动物犯罪。
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说明:
一、去(104)年,台北市发生台大侨生双手狂勒虐待流浪猫“大橘子”事件,今
(105)年,嘉义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在将犬只送往民间狗园途中,因运送不当,导
致数十只犬只热衰竭死亡。虐待犬猫事件屡屡发生,显见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吓阻
力不足。
二、据报导指出,“为毛孩子连署”工作团队自今(105)年 4 月起,开始连署支
持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修法,要求加重虐待动物刑期,一个月之内线上连署修法
已累积 45 万人,加上书面连署已达 50 万人,代表广大民意支持提高动保法刑责,
以减少是类事件不断发生。
三、爰修正“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将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
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或第三项第一款规定,宰杀
犬、猫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等违法态样之处罚,提高至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以有效吓阻虐待动物
之犯罪。
提案人:王育敏
连署人:
廖国栋 张丽善 林德福 蒋万安 李彦秀
陈宜民 曾铭宗 卢秀燕 林丽蝉 柯志恩
蒋乃辛 许毓仁 吕玉玲 马文君 徐榛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