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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猫狗肉可罚25万 公布姓名
修法重惩 各地动保处:只能靠检举
2017年04月12日
【综合报导】吃猫狗肉将重罚!立法院昨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
民众吃猫肉、狗肉或其内脏,将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姓
名、照片。对此,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说,这是社会进步的象征,盼藉修法提高保
护犬猫意识。地方政府则说,动保人力不足,呼吁民众积极检举。
提案修法蓝委王育敏说,全台吃猫、狗肉事件频传,高雄还曾发生羊肉炉业者大量宰杀家
犬卖狗肉,但现行条文只针对宰杀、贩卖才罚,此次修法将把“食用者”纳入限制范围,
禁止购买、食用或持有猫狗屠体及内脏,或含有猫狗肉成分的食品。王说,虽已有部分县
巿将禁吃猫狗肉列入地方自治条文,但她认为全国都应这么做。
陈玉敏认为,禁止吃猫狗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但台湾民众的动物福利观念仍待加强,如给
猫狗吃厨余或饲养环境恶劣也会涉及虐待动物。
“应教育外籍移工”
农委会畜牧处动保科科长江文全表示,过去许多宰杀猫狗的开罚案例,仅能罚到屠宰人,
罚不到食客,这次修法特别把购买、食用或持有入法。但他坦言,通常是接获民众检举,
再由动保单位稽查,除非已明确知道有业者挂羊头卖狗肉,才会主动稽查。
新北市动保处长陈渊泉表示,加重罚则有吓阻作用,近几年观察下来,国人宰杀烹煮猫狗
者微乎其微,大部分煮食者都是外籍移工,原因是他们特有生活习俗与不了解台湾法律。
人力吃紧执行不易
陈指出,应在移工入境前,透过人力仲介进行台湾法律教育,地方政府也该把相关文宣海
报翻译成移工母语,在他们工作地点附近张贴或发送,才能做好管制,稽查可靠检举奖金
全民布线。桃园市、台中巿动保处均认为,动保机关人力可能因修法更加吃紧,应增加人
力并靠民众协助检举。高雄巿动物保护处也说,确实要靠全民检举。
此外,有鉴于虐待动物事件频传,去年有国军虐杀小狗“小白”,前年台大侨生陈皓扬勒
毙台北市温州街街猫“大橘子”,都引发社会不满。《动保法》原订宰杀、故意伤害或使
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
一百万元以下罚金,昨修法加重为得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二百万元以下罚金,盼重
罚能吓阻虐待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