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asesayuki (绫濑纱雪)》之铭言:
: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针对吃猫肉、吃狗肉或其内脏等
: 明确入法,违者将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姓名、照片、违法事
: 实,限期改善未改善,可连续处罚。
这已经堪称暴政了
我想知道 台湾真的有过半数的人 认为吃猫肉狗肉 是十恶不赦的行为吗?
如果只是少数 那下次穆斯林想禁猪肉 印度教想禁牛肉 你有什么脸反对他们
甚至公布姓名照片 方便邪教徒找上门威胁人身安全
若十年后狗吃人合法 我也不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