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luma (墨驹)》之铭言:
: : 2017-04-11 13:47
: : 〔记者郑景议/台北报导〕台大硕士毕业,有“台大宅王”之称的张彦文,3年前不满林
: : 姓女友分手,当街砍女友47刀致死,今日高院判决出炉,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1年又
: : 6个月;对此,被害者的家人感到相当无奈,林妈妈在电访时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再不
: : 满,也没有用,不能改变什么,“我们只是小老百姓,能怎么办?”
: : 上次一审无期徒刑宣判时,当时虽张彦文家属愿意全额赔偿民事的1261万,但林妈妈悲愤
: : 表示,“不是在卖女儿”,以免死为前提的赔偿方案,是她们不能接受的,没有判处死刑
: : ,根本没有办法还女儿一个安宁,不会放弃上诉;但此次判决却是越判越轻,林妈妈对于
: : 这样的结果,感到满满的无奈。
: 说起来台湾真是情杀者天堂
: 就死咬著什么刚出社会的存款50万都花在女的身上
: 女的对爱情没那么看重之类才下手
: 32岁判21年,40几岁就出来了,爽爽继承爸妈事业财产
: 这样搞下去感觉以后一定会有受害者家属去灭法官家门,到时候肯定就没教化可能了
通常杀人罪的动机:情杀、仇杀、财杀
其中情杀本来就被认为属于恶性比较低的,
当然这不代表情杀可以被允许,
所以他无论如何都得要进去坐牢十年左右出来,
把他的壮年耗费在牢房里赎罪。
可是以张的案件来看,
由爱生恨的情杀 跟 为财杀人(如前几年的惊世媳妇),
会有人觉得法律上应该是同一个答案?
再夸张一点讲,
张彦文跟郑捷不同之处在于张是受到了感情上的刺激,
如果狱中好好辅导,这辈子可能就这么一次失控,
像之前清大王水案一样。
但郑捷则是完全毫无理由,比不定时炸弹还恐怖的随机杀人犯。
会有人觉得这两者都该死刑,完全没有差别?
更别说张家愿意履行民事赔偿,已经比一堆摆烂的杀人犯(及其家属)好多了。
的确被害人失去了女儿,这是永远的伤口,
但在人死不能复生的情况下,
法院也只好尽量以其他的方式补偿,金钱只是其一,
心理上的痛苦则是要靠时间跟心理咨商抚平(→然后这点政府完全没做)。
平平是杀人罪,
从毫无理由到受有严重刺激的情况都不同,
甚至还有出于明显可理解的状况,
如先前因为父亲对妈妈家暴,争吵而刺死父亲的儿子,
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上会给一定量刑范围。
如果要争坐牢又没什么...,嗯,那还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