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之铭言:
: * 刚刚桃乐丝的最新回应:
: http://tinyurl.com/lxar6tz (FB连结)
: #谢谢网友很厉害 #ReDmango
: 网友分析很对,一开始不利为何要签约
: #没看清楚 是的
: #对法律不懂 也有,因为我觉得协议书只是一个初步协议,不是正式合约。
双方立书 签名盖章 这种文件就已经具有契约的形式了
不论名称叫作什么(除非有专法规定必须有制式型式)
另外契约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的部分 所以基本上契约会成立.....
(除非能另外举证 双方有人使用诈术 违法手段胁迫签约等情况 或是立约者无行为能力)
重要的契约 不懂或没能看懂得 还是得请专业的律师当顾问
(当然如果你觉得这种东西涉及利益或风险不高 你也可以选择便宜行事)
: #轻信对方 这个蛮大的,我真心认为导演不会A我的东西,他要投递辅导金
: 需要全权授权。
契约上第一段只授权了故事构想可用于编剧和影片制作
但是第二段
“其余一切有关本片及本片所衍生之著作财产权及所有其他类型成品
等版权之现有和未来衍生之视听著作权及发行事业等权益均归程伟豪所拥有
,与本人无涉”
这点等同已声明 程导演将原作用于本电影所有的行为及衍生著作都是已授权的
(除了署名权 但这点如果契约没特殊规范 本来就是作者的著作人格权...)
而且放弃了自己在著作财产权上的权益 (在合约上自己把自己排除..)
另外契约也没明确指出此授权对方应该先后履行哪些义务才能取得
某种程度等同就是直接送人的意思....
而且“及所有其他类型成品” 这句不明确的用字很危险
如果没这句 原作者的授权范围就只限制在本片电影和其衍生著作
但加了这句 原作者如果想把原剧本授权给电视剧 舞台剧 动漫 游戏
都有可能还有的吵... (而且还可能吵不赢....)
: 我今天不讲其他讲一点
: 就算我轻信、没看清楚、对法律不懂
创作者不懂智慧财产权 这点在台湾很普遍
也是造成很多悲剧的原因 ( #1OtJjayC 里面提到为何我认为台湾文创玩假的)
不是自己受害 就是侵犯他人权益
了解智慧财产权是现代创作者的基本功之一
如果真的不懂也没关系 但花点钱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
: 千不该万不该,不给钱。15万也不是行情,这都不想给,我真心没辙。以后
: 不要怪台湾没有编剧,都饿死了谢谢。创作六年除了文化部的补助没拿到
: 钱,同时,我之前找助理、找企划、找编剧的钱,都花到100多万了,骗到
: 手,请不要骄傲好吗。
论情论理 确实不合比例 不合情理 原著者的委屈相信多数人都能了解
但是论法.... 契约字句上看起来并没有与现有法律违背
所以契约有效的机会很高 而契约一旦有效 对原作真的是压倒性的不利....
: 笨是我的事情,但一个人的迷糊,不应该被抢劫吧!
: 我就像太笨在路上走没注意钱包掉在地上,不代表,你可以随便拿走、随便
: 占有。
: #希望法官觉得笨没有罪 #以后我会乖乖读合约的
: #从目击者变成受害者 我也是晕了 七年了说
问题就在于契约上双方签字同意了....
除非能举证这过程涉及强迫或恶意欺诈误导
或是笨到没有行为能力 不然满二十岁 就是有民法行为能力人....
这篇真的要推,真的签下去不管乡民怎么挺你都没用....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7-04-11 01:15:00四个字 爱莫能助
作者:
mocca000 (优质妹文制造机)
2017-04-11 01:16:00真的 看到超级难过 签这么棒的约
作者: fissive (.......) 2017-04-11 01:17:00
名字真的不要乱签,否则空有大家的同情又如何
作者: lookptt (WOW) 2017-04-11 01:19:00
信任被骗是最痛的 有些人就是靠这样壮大自己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7-04-11 01:22:00如果是照着合约内容来谈 不管怎么谈都不会有人愿意吧 一定是说的是另外一套…
作者:
mocca000 (优质妹文制造机)
2017-04-11 01:23:00导演在合约上完全站得住脚啊 合法 所以也不能讲导演什么
作者:
mocca000 (优质妹文制造机)
2017-04-11 01:24:00只能讲:不爽看啦 这样可以吧 厂厂o'_'o
作者: jackchangaa 2017-04-11 01:33:00
不签,房子都可以硬上,签了,告吧!
推 智财权不同律师事务所解释还会有略些不同 建议处置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这牵扯到保障程度有钱有时间的话 多了解和花点时间做功课都不要嫌累
对道德有瑕疵的人,最后还是得靠大众力量抵制;有心玩法的人在法律上根本不怕。
作者:
tokyoto (东京京都)
2017-04-11 02:04:00如果当初口头讲的和书面写的不一样 这样有算使用诈术吗?
推 这种合约不合理,但是光是那行字就很难讨取该有的权益
作者:
sulpht (0 o)
2017-04-11 03:56:00第一篇有说电影和原剧本相距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