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国片“目击者”原著编剧开战了!控遭侵权

楼主: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4-11 01:05:55
桃乐丝恐怕很难主张著作权法上的权利
她如果不能用反证证明她是授权剧本而不单只是授权构想(观念)
因为著作权不保护构想 她主张著作权的下场可能就是一无所获
先不管这案子结果怎样 我们可以聊聊美国一个很类似的案子
就是艾迪墨菲主演的"来去美国"那部电影所引发的争议
这部电影的构想原创者叫做Buchwald 他与Paramount派拉蒙订有合约
如果派拉蒙以他的构想拍成电影 要付他一笔钱 后来派拉蒙以他的构想
大幅改作后变成"来去美国"这部电影 于是Buchwald对派拉蒙提起诉讼
一开始派拉蒙认为剧本与Buchwald的构想已有很大差距所以拒绝付款
结果加州法院判决Buchwald胜诉 派拉蒙要付钱
但在计算要付多少钱时又起争议 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议后
派拉蒙与Buchwald以90万美元和解
或许....Buchwald走过的路就是桃乐丝正在走的方向吧....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11 01:07:00
嗯哼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7-04-11 01:07:00
哼嗯
作者: ThreeNG   2017-04-11 01:10:00
桃不是单纯编剧,是企划制作。她先找程来当编剧合作的。权力地位高低很难说哦。我也想知道桃付给合作编剧多少钱?
作者: babysylvia (我还是我)   2017-04-11 01:14:00
可是她已经签约无偿让渡故事了耶 15万还是附条件有拿到辅导金才给 这样告得赢吗
楼主: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4-11 01:16:00
"让渡故事"本身是合约的内容 对价不一定只存在"契约书""合约书"是合约的证据 不是合约本身 既然合约里面没提到双方合约必须以书面为之且"合约书"为合约为唯一内容就看双方有没有其他口头或书面(短信和电子邮件也算)约定其实这合约里埋了一个对桃乐丝非常有利的点 但事实不明前我也不好多说什么 就静观其变吧
作者: pilifonbao (台湾独立)   2017-04-11 01:47:00
反正我不看台湾片,呵呵。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03:34:00
所以你这案例是什么意思 确实和解拿到多于15万啊是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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