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song (我就是爽)
2017-04-11 00:23:58我找到一则2012年的新闻,
《目击者》好像2011年就获得剧本开发补助
http://tavis.tw/files/13-1000-12986-1.php
感觉这件事情好像比起桃乐丝还要复杂。
按照这则2012年的新闻,
桃乐丝应该是剧本发想人与主导者没错,
但当时还是学生的程伟豪其实也是剧本编写人之一,
而且新闻里桃乐丝当时也说程伟豪当时为了剧本的完整性多次进行访谈与田野调查。
这样看来,
并不像桃乐丝说的2013年才找程伟豪当导演。
https://tinyurl.com/mwyvs2r
然后从这篇新闻来看,
程伟豪讲的是可以对得上2012年新闻的。
问题点应该还是在于当初他们签那个协议的心态是什么?
以国片的环境来说,感觉可能当初没人认为会赚到钱,所以就随便签了。
只是红了是非自然就出来~~
作者:
j31404 (戈登主廚)
2017-04-11 00:24:00推这篇结果大家只相信片面之词
导演如果有赚不少 多给一些又何妨 法律归法律 人品归人品
推这篇,感觉还是要看原创剧本跟后来的剧本比对才比较能接近真相....
嘿,有人品的是谁也难说阿。看电影红了想来分杯羹的可能也不是没有
我想 桃乐丝的症结点在于2014没投辅导金 深觉被骗而已......
其实就15万的价码来看 不是商业电影该有的行情,因此有种可能;桃乐丝只是共同创作者之一,导演为了事权统一,以15万买断桃的权利15万就给一给了啦......
作者: bobolina (小魔女Lurumi) 2017-04-11 00:50:00
桃fb有回应自己记错时间,不是2013是2012
作者:
mocca000 (优质妹文制造机)
2017-04-11 00:52:00看完导演说法更反感 是啦 吉下去 导演最后会赢吧导演照约走啊 完全合法 这么合法我们也不能说啥对ㄅ?就说一句:不爽看 这总可以吧?
打官司桃绝对占不到便宜 求偿3000万 最后法官还是判赔15万 中间差额的诉讼费还要桃自付呢......
作者:
philmaru (philmaru)
2017-04-11 00:57:00之前的访问就有说到原剧本走向是鬼片 感觉导演还行
作者:
aallan (uh?)
2017-04-11 01:34:00那拍片前为什么不处理完? 整件事我不敢说编剧没问题 但导演这样处理被怀疑怨不得别人
演变成这样,感觉有到私人恩怨了。可能之前都有共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