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夜市摊贩要缴税的时代来临了吗?

楼主: kasamewon (洨狗望)   2017-04-08 13:35:35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铭言:
: 应该全台湾只要有卖东西的就该开发票才对
: 然后再依据实际的营利来算要不要缴税
: 不然明明一堆摊贩赚的比多的,赚到可以买豪宅
: 结果都不用缴税
: 这样一点公平性也没有
: 而且有的明明有在赚钱,可是确让小孩子去报扶养
: 台湾摊贩的漏洞实在是太多了
: 应该要好好改革才对
去了解一下实际税务的运作
首先 夜市不完全等于流动摊贩
目前在固定的夜市摆摊 与一般公有市场的摊贩一样
《营业税法》规定,一般流动摊贩未有固定位置、营业周期,方可免作营登、征营业税,
公有市场属固定营业场所,摊商应作营登、征营业税
因此至少知道 就目前法令规定 政府合法的观光夜市摊贩应该要缴"营业税"
而流动摊贩按照目前法令"不需要"营业登记 因此无需课征营业税
但对于流动摊贩来说 个人年度有所得仍然需申报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也因此就查缉税务来说 根本就是不同的事情
个人综合所得税查缉的重点在于个人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
简单来说除非你个人完全把现金放在家里
否则只要是你银行帐户内有异常异动 通通都是国税局查税目标
因为就目前现行法令 几个除了所得以外的资金来源
像是赠与 继承 甚至海外所得(海外赌博也视为海外所得)
都必须依法申报课税
而不动产登记移转更是查税的重点项目
最简单举个例子啦
今天你的帐户一个年度累积总共有一千万的资金进入
但这一千万你却完全没有申报纪录
那国税局就会要求你说明资金来源
你说长辈给你的 那就依照赠与税规定课赠与税
你说长辈过世继承 那就依照遗产税规定课与遗产税
而且全部须依照未确实申报处以相关罚则
以前很多人会说去国外赌场赢来的 这个在最低税负制实行后
按规定也须按照海外所得申报课征
最重要的是
很多人把电子交易直接简化成会被查税 这个说法有很大的问题
因为电子交易的最基本合约签定就是需要有"营业登记许可"
然而有营业登记许可本来就是需要申报相关税务 在税务查核上跟一般店面根本没有两样
而无营业登记的摊贩的确查核不易 但他们根本没有申请电子交易的资格
可是如果他们明明有固定摆摊却不申请营业登记许可 这就是行政怠惰没有彻底执行
因此如果要突破电子支付在摊贩这块 简单来说 落实固定摊贩营业登记即可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7-04-08 13:38:00
问一下,日本摊贩很像也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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