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iano42 (Mariano Rivera)》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偶然窃听到川普团队 欧巴马国安顾问要求揭身分惹议
: 3.完整新闻内文:
: 美国官员表示,白宫律师上月发现,川普政权交接团队通讯遭偶然窃听一案中,前国家安
: 全顾问苏珊莱斯(Susan Rice)曾多次要求揭露原始情报报告中被窃听者的身份。
: 两名美国官员匿名表示,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在调查政府对偶然窃听到的通讯内容所采取的
: 揭露身分政策时,负责调查的委员会高级情报总监柯恩-沃特尼克(Ezra Cohen-Watnick
: )发现,为欧巴马政府效力的苏珊莱斯,对川普政权交接活动相关的情报报告,曾多次要
: 求揭露遭偶然窃听到的人士身分。
: 通常这些偶然被窃听到的人,名字在原始报告和概要中都会被隐藏,例如以“美国人一号
: ”(U.S. Person One)来称呼。柯恩-沃特尼克让白宫总法律顾问办公室注意此事,对方
: 指示他终止调查。
: 相关的情报报告是监听对话的概要,主要关于外国官员互相讨论川普政权移交,也有部份
: 情况是川普团队成员与受监控的外国官员的直接对话。一名熟悉这些报告的美国官员说,
: 这些情报报告包括了川普政权交接的重要政治资料,例如与川普团队见面的人、川普团队
: 对外交政策的看法和新任政府的计划等。
: 彭博社以电邮要求苏珊莱斯评论此事,至周一都未获对方回应。(北美中心/综合外电报
: 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04/1090499/
: 5.备注:
: 继上周美国前政府窃听川普已被证实,这周更多爆料指向主谋就是欧八马.
: 欧巴马现在已离开美国本土 在法国一个波里尼西亚地方号称要度假一个月
除了窃听二字外(正确来说是监听),这篇报导的描述正确,但缺乏了不少脉络,或
会(/已)误人。故小弟来补充一下。以下会讨论逻辑问题和国安顾问要求解禁隐藏了
的(美国)人名是否恰宜。
首先是逻辑问题。若看完是报导后,得出这支持欧巴马政府窃听川普团队说的结论
,或者有需要思考这问题:
为什么恶意窃听者不知道他窃听的目标是谁,需去信要求第三者告诉他在窃听谁?
这逻辑上说不通吧?既然A君指控B君恶意窃听他,那B君理应在窃听前中后也知道他
在窃听A,不然B君在干什么?
上述报导的情况是:B君看了C君写的、但没了部分人名的通讯纪录报告,要求C君告
诉他那些代号为XYZ的人是谁。
........那就不是B君窃听A君啊。
是C君啊 囧
但C君也不是在窃听A君,如果说C君在窃听,他是在窃听D君和E君。但由于A君在和
D君谈话,或D君和E君谈话内容涉及到A君,于是A君被卷入有关监听行动。
即A君被C君意外监听。
但由于A君受法律保护,故他的名字在报告中才被隐藏起来。也因此B君才会要求C君
告诉他那堆XYZ是什么人。
A君=川普(及其团队)
B君=欧巴马政府(当然包括文中被指控的、时任国安顾问的莱斯)
C君=情报机关
D君&E君=受情报机关监控的外国人员
你或会说“情报机关不是政府一部分吗?”当然是,总括众情报机关的老大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ence还是直属总统的内阁成员。
但如果把C纳入B,变成B’君,那会变得更奇怪,既然都是一伙人,那为何莱斯还要
那么白痴,N次去信索取解禁资料,留下尾巴?
根本没需要吧?如果A君不是被意外监听,而是B’君(B+C)恶意窃听,那为何B’君
的一份子、国安顾问还不知道被窃听的是谁,要正式去信索取资料?--她私下问同
谋者不就行了?
但如果欧巴马政府窃听,根本毋需问国安局,她(们)都知道在窃听谁,还问什么lol?
于是又回到文初问题:
为什么恶意窃听者不知道他窃听的目标是谁,需去信要求第三者告诉他在窃听谁?
.......因为那人不是恶意窃听者啊,这篇报导和早前国会情报会主席Nunes的税序表
现,也是明言A君是被意外监听,或曰殃及池鱼。
接下来,则是时任国安顾问的莱斯有否越权,她去信要求解禁有关名字是否合理。
先说答案是:她有此权限,是否合理则视其去信理由而定。
首先,虽然国家安全顾问和国家安全局的名字很相似,连简写也同是NSA(仅是Adviser
与Agency之别),但两者互不统属,请别搞混。
接下来看前CIA人员、小布什总统行政办公室的总统特别助理[注1])、小布什总统任名
的前美国国家安全会议成员[注2]Stephen Slick的见解:
“定义上,国安局(NSA)上书的所有报告均关于外国或国安事宜,但若不精准知晓哪位
美国人或与报告中的外国官员交流,其用户或读者并不常能完全理解该报告的重要性。
”
“国安顾问本人、或其下属、或可能是早晨情报简报员(a morning intelligence
briefer,姑且如译)会去信涉及情报告源起的情报人员,解释是谁以及需要知道被遮蔽人真
身的理由。按我的经验,合理的要求会被迅速答允;正当性较低的要求则被回头质疑。
”[注3]
而曾服务克林顿总统、小布什总统及欧巴马总统的前国安局长、前CIA局长Michael
Hayden亦表示“对是否揭露其报告中的美国人身分,国安局的保守程度是恶名昭昭。”
及“...在揭露有关身分前,需经过NSA详细纪录的程序。”[注4]
回到莱斯,她本人是国安顾问,从Slick的解释,我们可知国安顾问在阅读国安局上书
的、有关国家安全事宜的报告时,有权要求进一步显现报告中法律保护而隐去的美国人
名--但她要经正式途径接触国安局,说服情报人员她确有此需要。
但为什么她要有此权限/需要?因为国安顾问是就国安问题向总统进言,而其职责自当
是留意及了解外国政府的动向。国安顾问需要听取国安局递交的报告--及需要读懂报
告在说什么鬼,因此她才有权限在符合条件下去信要求解禁被隐去的人名。
而报告是由情报机关挑选并每日汇报,并非由国安顾问本人挑选去读什么。换言之,原
则上在晨会前她也不知当日会听取的具体内容(也能预期啦,像英国国会外鎗击案翌日,
晨会没有关报告才怪)。
因此当她听到满头黑人问号时,她的职责要求她去信有关部门,说服有关人员解禁人名,
以掌握情况。
在符合条件下,去信要求解禁被隐去的人名是国安顾问的权限,及职责。当然情报机关
给不给是另一回事。而泄露机密情报当然是犯法的,但目前仍没证据她泄露有关情报。
看到这,相信有人会好奇,到底解禁身分资料的条件是什么?
按前CIA&NSA法律顾问Robert Deitz所言,有两种情况国安局会解禁情报报告中的人名:
“1)需知晓该人名才能明白有关对话所云;2)若对话中涉及罪行。”[注5]
故事件的关键不是莱斯要求解禁之举,当然可以考究她有否滥权,但若国安局同意,
那要么她不是滥权;要么国安局是共犯--但若是共犯为何要留书面纪录...
关键是
到底莱斯为何要国安局进一步释放身分资料?
而若果国安局同意解禁有关身分...那到底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注1] Special 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别被这名堂吓到,这只是那办公室内的
第三级助理,职位没那么大
[注2] 国安会议(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NSC)的人员有极多,他只是一名小成员,
和文中的Cohen-Watnick职位一样,同是Special 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 and
Senior Director for Intelligence Programs.
[注3]见https://goo.gl/wpV4O7,可用Slick此名字以便搜索
[注4]同上,可用Hayden此名字以便(ry
[注5]同上,可用Deitz此名字(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