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完整新闻标题: 提分手惨遭綑绑性侵 小三控私处遭刺青
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37岁陈姓已婚男子不满小三“阿琴”提分手,竟性侵对方并威胁网贴裸照,还被
控在她私处刺青刻上他的名字。台中地院今依强制性交等罪判陈男4年徒刑,另依恐吓、
强制等罪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罚金。至于私处刻字部分,法院认定无证据判无罪。
陈男、阿琴原为同事,2014年间两人发展出办公室不伦恋,隔年阿琴提分手,引发陈男不
满,用LINE传送讯息:“记得先买好几副棺材”等,并扬言要把阿琴裸照传给脸书好友和
社群网站,阿琴赶紧找陈男要求删除照片,两人争执后,陈男怒摔阿琴手机。
2015年12月8日陈男找阿琴求欢被拒,竟威胁:“我一下把你衣服脱掉,把你拖出去给外
面的人看…….,把你关3 天,让你大小便失禁”等,吓得阿琴自行脱衣,被陈男用手铐
反铐双手,持胶带封嘴并綑绑双脚,再性侵得逞。
阿琴另指控12月8日当天陈男曾扬言:“我要在你的私处用红墨水剌青来惩罚你,让你选
,看你要刻我名字,刺2个字还是刺1 个字就好了”等语,阿琴恐惧不断反抗,仍遭陈男
持不明机器插电后沾红墨水在私处剌青。
阿琴原本担心遭报复,迟迟不敢报案,直到2016年4月又接获陈男传来“我会让妳眼睁睁
的尝试什么叫家破人亡、生不如死”等短信,再也无法忍受长期承受恐吓压力而提告。
陈男到案后辩称两人性交都是妳情我愿,否认硬上,但法官查出阿琴过去3年饱受陈男骚
扰威胁恐吓之苦,家人也证称阿琴常接获骚扰电话,不堪其扰,加上陈男传送短信内容等
事证,因次采信阿琴恐遭报复才延迟报案的说法,认定陈男触犯性侵、恐吓、强制等罪;
不过有关私处刺青的指控,经社工面谈和医院鉴定结果,并未发现刺青的痕迹,法官认定
陈男罪证不足判无罪。(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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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恐怖情人